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款仍需支付-鄢陵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24民初329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9月15日,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某公司签订《许昌某一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2019年2月15日,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某公司签订《许昌某一期二标段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
2017年,浙江某公司与许昌某一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周某)签订《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责任书》,委派周某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2019年,浙江某公司与许昌某一期二标段总承包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周某)签订《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责任书》,委派周某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018年5月5日《内部承包协议书(木工分项)》首部显示,总承包人浙江某公司为甲方,专业班组闻某为乙方。该协议书约定甲方将许昌某一期一标段工程的木工分项工程委托乙方承包制施工。该协议书尾部显示,甲方有周东良签名,乙方有闻某签名。2019年5月19日《内部承包协议书(木工分项)》首部显示,总承包人浙江某公司为甲方,专业班组闻某为乙方。该协议书约定甲方将许昌某二期工程的木工分项工程委托乙方承包制施工。该协议书尾部显示,甲方有周东良签名,乙方有闻某签名。
2021年11月5日,周东良在《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鄢陵某项目部闻某班组结算单》上签字确认,闻某班组进行施工的工程款共计4901607元。扣除财务预支款4231200元、应扣款98830元、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已付款142000元,闻某尚有工程款429577元待付。
诉讼过程中,周某自认其委托周东良(周某弟弟)与闻某签订案涉分包合同、工程款结算等事宜。
法院最终判决:周某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闻某支付工程款429577元及利息(从2021年11月5日起算,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驳回闻某对浙江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你把工程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做,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只要工程做完了、结算单签了字,你还是得把钱给人家!
很多人以为"合同无效"就不用付钱了,这是大错特错!法院明确说了:虽然周某把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闻某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工程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公司),但工程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周某的弟弟周东良还亲自签了结算单确认金额,这就相当于"事实认可",周某必须把剩下的42万多元工程款付清。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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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不用付钱:就像租房子,即使没签正规合同,但你住进去了、房东也收了你钱,你不能说"合同无效"就不给房租。工程也一样,干了活、结了算,钱就得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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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对人要钱:闻某一开始想让浙江某公司(大公司)一起赔钱,但法院没支持。因为合同是周某的弟弟签的,周某自己也承认是他委托的,所以只能找周某要钱。记住:谁跟你签合同,你就找谁要钱,别指望大公司"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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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就是"欠条":2021年11月5日签的结算单特别关键!它清楚写明了总金额、已付多少、还欠多少。现实中很多人做完活不签结算单,最后要钱时对方说"没算清",吃亏的就是你。所以:
- 一定要签书面结算单
- 写清楚总金额、已付款、欠款金额
- 最好让对方负责人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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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要当场提:周某说工程有质量问题要扣9万多,但法院只扣了他能证明的98830元。现实中如果你发现工程有问题:
- 立刻拍照/录像留证据
- 书面通知对方整改
- 别等工程完工1年多才说"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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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拖太晚要钱:周某辩称"超过诉讼时效",但因为结算单是2021年签的,2025年起诉还在3年时效内(法律一般规定3年内要主张权利)。建议:
- 结算后2年内必须催款(微信、短信都算证据)
- 每隔1年让对方确认欠款(避免时效过期)
最后提醒:工程分包给个人虽然常见,但风险很大!作为包工头,最好让工人注册个个体户;作为工人,接活前查查对方有没有资质。干完活不给钱时,别光靠"讲道理",马上收集合同、结算单、付款记录,及时找专业律师帮忙,拖得越久越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