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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旧伤不减责,保险公司必须全赔医疗费-邵阳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邵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5民终198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月8日6时40分,刘某龙驾驶赣CC7x重型货车,沿国道320行驶至国道320新某镇时,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0年1月10日,经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邵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100天(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4月17日),用去医疗费88221.67元;另用去急诊、检查费558元(由刘某龙垫付)。陈某经医院诊断为:腰部扭挫伤、左髋部软组织挫伤、腰3椎体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腰椎管狭窄症、腰脊髓损伤。出院医嘱载明:继续休息2月,胸腰支具保护下站立行走,注意勿弯腰负重及过度旋转腰背。2025年1月8日,经邵阳市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陈某因交通事故致“腰部扭挫伤,左髋部软组织挫伤,腰脊髓损伤”之临床诊断成立;2.被鉴定人后期需要行取内固定治疗;3.建议被鉴定人陈某伤后误工240日、护理90日、营养90日。被鉴定人后期全麻下取内固定物费用预计15000元-16000元左右。陈某支付鉴定费1420元。
另查明,1.案涉赣CC7x
重型货车的所有权人为宜丰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6日,宜丰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刘某龙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宜丰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将案涉车辆出租给刘某龙经营;2.案涉赣CC7x**重型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间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保险限额1000000元);3.刘某龙垫付医疗费15558元(含门诊费558元);4.陈某未将558元门诊费纳入诉讼请求,庭审中,双方均同意将该费用纳入总损失在本案中一并处理;5.陈某于1982年受伤致使腰3椎压缩性骨折。

判决结果简单说:法院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陈某149474.46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保险公司想赖账不赔,但法院没同意。

三、核心观点:旧伤不等于白受伤,记住这3点才能拿回赔偿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老百姓遇到类似情况就吃亏了!陈某1982年腰椎受过旧伤,2020年又被大货车撞伤,保险公司跳出来喊:“你这旧伤本来就疼,我们不赔!”还说“事故都5年了,过时效了,别想告我”。结果法院狠狠打了保险公司的脸。核心就一句话:交通事故里,你有旧伤≠保险公司能少赔钱! 下面用大白话告诉你,遇到这种纠纷该怎么处理:

1. 旧伤不是“免赔金牌”,撞出新问题就得全赔
保险公司总爱扯:“你腰本来就有问题,这钱不该我们出。”但法院说得很清楚:旧伤就像生锈的自行车——平时骑着没事,但别人把你车撞坏了,修车费必须全赔! 陈某1982年的旧伤本来不疼,但大货车一撞,直接引发腰脊髓损伤、需要做手术,这就是“新伤加重旧病”。只要医生证明事故和当前病情有关系(比如鉴定书说“交通事故致损伤”),保险公司就得赔全部医疗费,不能因为旧伤就扣钱。
你该怎么做

2. 诉讼时效不是“5年倒计时”,损失算清才算开始
保险公司狡辩:“事故是2020年发生的,2025年才告我,过期了!”但法院根本不理——诉讼时效不是从车祸那天算,而是从你知道“具体损失多少”那天开始! 比如陈某2020年出院时,不知道后续要不要取内固定、能赔多少钱,直到2025年1月做了鉴定,才明确所有损失(误工期、手术费等)。所以时效从鉴定那天起算,2025年起诉完全合法。
你该怎么做

3. 保险公司想扣钱?必须拿出真凭实据
这个案子保险公司还耍花招:

最后提醒你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