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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竣工验收使用厂房10余年后不能再以非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索赔-赤壁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8 赤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37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3年7月1日,湖北某乙公司(乙方)与湖北某甲公司(甲方)签订两份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乙方为甲方建造位于赤壁市工业园的新厂区办公楼和2、3、5、7号车间。同时,在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某乙公司还为某甲公司建造了4、6号车间。工程完工后,某乙公司于2015年6月前将所建办公楼和车间全部交付某甲公司,某甲公司未经验收便投入了使用。某甲公司于2015年7月对建造的车间和办公楼在赤壁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2016年10月24日,某乙公司将某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某甲公司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提出抗辩,法院认为,某甲公司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案涉厂房,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并判决某甲公司支付给某乙公司下欠的工程款174.3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某乙公司遂申请执行,案件至今尚未执行完毕。
2024年2月份,赤壁市遭受寒潮叠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某甲公司的上述部分厂房屋面檩条被大雪压弯导致屋面变形。2024年11月,某甲公司请人维修时发现,屋面檩条高200mm,与施工蓝图的规格高220mm不符。某甲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某乙公司承担责任。
另查明,某乙公司施工的图纸,系其自行设计制作,檩条高度为200mm,某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在该图纸上签名。某乙公司称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其提供图纸施工,图纸也经过了某甲公司确认后再进行的施工,而某甲公司提供的蓝图是为了办理产权证书委托案外人制作。案涉厂房系单层轻钢门式刚架厂房,主结构是指门式钢架梁、柱,次结构是指墙梁、檩条等冷弯薄壁型钢构件。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湖北某乙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如果你建了厂房却不去验收就直接使用,过了好多年再发现质量问题,很可能就"哑巴吃黄连"了。具体来说:

为什么湖北某乙公司败诉了?

  1. "自己挖的坑自己跳"原则:湖北某甲公司2015年就拿到了厂房,明明应该先验收再使用,却直接投入使用,还办理了房产证。这相当于自己签收了"货物完好"的确认单。法院认为,你擅自使用就等于默认质量没问题。就像你网购衣服,收到货不检查就直接穿出门,过了一年发现拉链坏了,再去找卖家索赔,人家肯定不认。

  2. 质量问题也要分"主次":厂房的"主心骨"(主结构,如钢架梁、柱)出了问题,施工方要一直负责;但"小配件"(次结构,如檩条、墙梁)有问题,只能在合理期限内找施工方。本案中压弯的檩条属于"小配件",某甲公司用了10多年才发现,早就过了"保修期"。

  3. "拖延症"害死人:2016年某乙公司要工程款时,某甲公司就提过质量问题,但当时没坚持到底;10年后大雪压坏厂房再提,法院认为这属于"旧事重提",不算数了。

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处理?

  1. 验收环节不能省:厂房建好后,一定要先验收再使用!这是你的"护身符"。验收时要对照图纸一项项检查,发现问题当场记录,让施工方签字确认。千万别学本案当事人,为了赶生产进度直接"先用再说"。

  2. 质量问题要"趁热打铁":发现质量问题后,要在2年内及时找施工方解决(法律上叫"诉讼时效")。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法院越难支持。比如本案如果2015年发现檩条规格不对就起诉,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3. 保留好"证据包"

    • 合同原件(特别是图纸确认页,本案中黄某签了名的图纸很关键)
    • 验收记录(没有验收要留书面说明)
    • 质量问题照片/视频(及时拍,标注时间地点)
    • 与施工方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都要保存)
  4. 分清"主次"再维权:如果是承重墙、钢架等"主心骨"出问题,即使用了多年也能索赔;但门窗、檩条等"小配件",一定要在投入使用后尽快检查。拿不准是不是"主结构"?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别自己瞎猜。

最后提醒:建设工程不是普通买卖,法律对验收环节有硬性规定。很多老板觉得"验收太麻烦""先投产赚钱要紧",结果吃了大亏。记住:验收花半天,省心十年;不验图省时间,纠纷缠十年。遇到质量问题别慌,但一定要在黄金期内行动,否则就像本案一样,白白损失上百万元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