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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没有代理权的人签合同无效后仍可获补偿但标准可能降低-通城县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通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22民初14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9月3日,谢某荣以某工程公司平山项目部的名义与黎某娥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将大坪乡坪山村美丽乡村立面改造窗花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黎某娥,约定方管窗花110元/平方米。黎某娥依约完成了窗花制作和安装,窗花实际用于该美丽乡村项目。2021年2月2日,胡某克的会计谢某华向黎某娥发送结算单,显示总费用为291329元,扣除借支后欠71329元,胡某克在结算单上注明"同意付款"。2022年1月30日,胡某克的会计吴某霞转账20000元给黎某娥。某工程公司是该项目的承包人,与大坪乡政府签订了工程合同。胡某克是帮某工程公司协调关系的人,谢某荣是鄂南某公司的员工。某工程公司曾与案外人签订《窗花工程承包协议》,约定方管窗花88元/平方。

法院最终判决:谢某荣向黎某娥支付赔偿款14566.51元;某工程公司向黎某娥支付赔偿款25109.84元;驳回黎某娥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提示:签合同时没核实对方身份,钱还能要回来吗?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常见误区:很多人觉得"只要签了合同就能按约定拿钱",结果对方没代理权,合同被判无效,钱差点打水漂!但别慌,法院给了3条救命锦囊,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一定要记住:

1. 签合同前必须"验明正身",否则可能钱货两空
谢某荣既不是某工程公司的员工,也没公司授权书,合同上连公章都没有,就敢代表项目部签单。黎某娥没核实他的身份就干活,导致合同无效。血的教训

2. 合同无效≠钱白赚,但补偿标准会"大跳水"
虽然合同无效,但黎某娥做的窗花实际用在了项目上,某工程公司白占了便宜。法院按"不当得利"判某工程公司赔钱,但补偿标准从合同价110元/㎡直接降到88元/㎡!差价部分作为损失,还要按过错比例分担:

3. 遇到纠纷这样自救,多拿30%赔偿
黎某娥能拿回近4万元,靠的是3个细节操作:

最后提醒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和公司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如"湖北某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改为"某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