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没有代理权的人签合同无效后仍可获补偿但标准可能降低-通城县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22民初14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9月3日,谢某荣以某工程公司平山项目部的名义与黎某娥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将大坪乡坪山村美丽乡村立面改造窗花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黎某娥,约定方管窗花110元/平方米。黎某娥依约完成了窗花制作和安装,窗花实际用于该美丽乡村项目。2021年2月2日,胡某克的会计谢某华向黎某娥发送结算单,显示总费用为291329元,扣除借支后欠71329元,胡某克在结算单上注明"同意付款"。2022年1月30日,胡某克的会计吴某霞转账20000元给黎某娥。某工程公司是该项目的承包人,与大坪乡政府签订了工程合同。胡某克是帮某工程公司协调关系的人,谢某荣是鄂南某公司的员工。某工程公司曾与案外人签订《窗花工程承包协议》,约定方管窗花88元/平方。
法院最终判决:谢某荣向黎某娥支付赔偿款14566.51元;某工程公司向黎某娥支付赔偿款25109.84元;驳回黎某娥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提示:签合同时没核实对方身份,钱还能要回来吗?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常见误区:很多人觉得"只要签了合同就能按约定拿钱",结果对方没代理权,合同被判无效,钱差点打水漂!但别慌,法院给了3条救命锦囊,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一定要记住:
1. 签合同前必须"验明正身",否则可能钱货两空
谢某荣既不是某工程公司的员工,也没公司授权书,合同上连公章都没有,就敢代表项目部签单。黎某娥没核实他的身份就干活,导致合同无效。血的教训:
- ✅ 对方自称"项目负责人"?必须看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打公司电话核实真伪。
- ✅ 合同没公章?坚决不签!本案中谢某荣的合同因无公章被判无效,黎某娥差点一分钱拿不到。
- ❌ 别轻信"口头承诺":胡某克在结算单上写"同意付款",但因他只是"协调关系的人",法院认定他不用赔钱。
2. 合同无效≠钱白赚,但补偿标准会"大跳水"
虽然合同无效,但黎某娥做的窗花实际用在了项目上,某工程公司白占了便宜。法院按"不当得利"判某工程公司赔钱,但补偿标准从合同价110元/㎡直接降到88元/㎡!差价部分作为损失,还要按过错比例分担:
- 黎某娥因没核实对方身份,自己承担20%损失(少拿1万多元);
- 某工程公司监管不力,赔55%;
- 谢某荣冒名签约,赔25%。
关键提示: - 如果你已完工但合同无效,别死磕原合同价格!
- 立刻收集同期同类项目的合同价(如本案中88元/㎡的证据),这是法院认定补偿标准的核心依据。
3. 遇到纠纷这样自救,多拿30%赔偿
黎某娥能拿回近4万元,靠的是3个细节操作:
- 保留所有"隐形证据":她拿出2019年的转账记录,证明2020年那笔2万元借款已结清,避免被重复扣款。
- 主动核减损失:发现对方同期只付88元/㎡,立刻调整诉求,否则法院可能直接驳回。
- 盯紧实际受益方:虽然谢某荣是签约人,但某工程公司才是项目承包人,黎某娥成功追加其为被告,多拿了一半赔偿。
最后提醒:
- 小工程别图省事!花50元请律师审合同,可能避免上万元损失。
- 一旦发现对方可能无权签约,立即停工并书面催告真正业主方确认(微信、短信都算数),这是后续索赔的关键证据。
- 别被"仲裁条款"吓退:本案合同写了"可仲裁"但没写机构,法院直接判无效。遇到类似条款,直接起诉更省心!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和公司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如"湖北某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改为"某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