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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卖淫收1700元场地费被判刑二年缓刑-武穴律师容留卖淫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7 武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容留卖淫罪
案号:(2025)鄂1182刑初3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26日,宋某德多次容留卖淫女周某婵、周某秀在大金镇张榜细村宋某垸家中从事卖淫活动。每进行一次性服务卖淫女收取30-40元嫖资,宋某德从中抽取10元,共获利400元。
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5月6日,宋某德多次容留卖淫女姜某红、刘某娥、刘某良在其大金镇张榜细村宋某垸家中从事卖淫活动。每进行一次性服务卖淫女收取30-40元嫖资,宋某德从中抽取10元,共获利1300元。
2024年7月30日,宋某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最终判决:宋某德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1700元。

三、关键提醒:别为小钱毁晚年!容留卖淫的法律风险全解析

看到这个案子,很多人可能嘀咕:"不就是收点'场地费'嘛,才1700块钱,至于判刑吗?"
真至于! 宋某德今年95岁(1930年出生),本该安享晚年,却因两次当"皮条客"惹上大麻烦。他第一次在2022年就因同样行为被判刑(缓刑一年),这次重操旧业,总共才赚1700元,结果被判实打实的两年刑期(虽缓刑但留案底),罚金比赚的还多!

为什么收10块钱也要坐牢?

  1. 法律红线不能碰
    容留他人卖淫不是"小生意",而是《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哪怕你只收5元、10元"茶水费",只要提供场所让别人卖淫,就构成犯罪。宋某德两次抽成,累计才1700元,但法院认定"情节严重",直接判刑。

  2. 前科是"加重器"
    宋某德2022年刚因同样罪名被判刑,这次属于"二进宫"。法律对"屡教不改"的处罚更狠——即使他95岁高龄、主动认罪,法院也只能"从轻"不能"免罪",最终还是判了实刑(缓刑执行)。

  3. 缓刑不等于没事
    虽然判了"缓刑二年"(不用立刻坐牢),但必须满足:

    • 两年内不能再犯任何错误(哪怕小到打架)
    • 定期向社区报到
    • 若违规,立刻收监执行两年实刑!
      对老人来说,这比坐牢更煎熬。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 如果你是房东/房主

✅ 如果已卷入纠纷

❌ 绝对别踩的坑
× "只抽成不介绍就不算犯罪" → 错!提供场所=容留卖淫
× "老人年龄大不会判刑" → 错!宋某德95岁仍被判刑
× "缓刑等于没事" → 错!缓刑期间犯错立刻坐牢

最后提醒
法律对卖淫嫖娼产业链"零容忍",去年全国有3200多人因容留卖淫被判刑,最低获利仅200元!守法出租房屋,租金虽少却安稳;贪图小利当"中介",1700元换来案底+罚金,对老人更是晚节不保。

(注:本案中所有自然人姓名均按法律要求隐去真实信息,企业名称如涉及将作"某"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