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后保险公司必须赔维修费和鉴定费,别被“残值”“全损”忽悠了-范县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26民初268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濮阳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登记所有人,这辆车注册日期是2025年3月28日。公司在2025年3月22日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额372000元,保险期到2026年3月21日。
2025年6月17日下午4点多,司机刘某(有合法驾驶证和货运资格)开着这辆车,在河北衡水市G106国道上,撞上了前方停着等红灯的张某的车,张某的车又撞上李某的车,造成刘某和张某受伤、车辆损坏。交警认定刘某全责,张某和李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濮阳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花了4500元施救费(有正规发票),还委托鉴定机构评估车损:车辆维修损失327460元(已扣掉残值11000元),事故后残值72000元。公司垫付鉴定费16400元,保险公司也交了3700元鉴定费。
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车辆损失327460元、鉴定费16400元、施救费8500元,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包括:车辆已“全损”该报废、要扣折旧费5000元、施救费太高且挂车部分不赔、鉴定费不承担等。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10天内赔公司车辆损失327460元、鉴定费16400元、施救费3000元,合计346860元;驳回公司其他诉求(比如部分施救费)。简单说,公司赢了大部分,但施救费只支持了一半。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保险公司不能拿“车还能卖残值”或“可能全损”当借口少赔,只要维修损失在保额内,就必须赔你实际花的钱,包括维修费、鉴定费和合理施救费。
很多车主一出事故就被保险公司忽悠:“车都报废了,赔你7万块残值就行”“维修费太高,我们只认低价”“鉴定费你自己扛”。但法院这次判得很清楚:
- 别信“全损”话术:保险公司说车该报废(比如鉴定事故后残值72000元),但如果修比报废更划算,法院就按维修损失赔。本案车损32万多,保额37万,没超限,就得全额认。
- 鉴定费必须赔:你花16400元鉴定车损,是确定损失的必要开销,保险公司必须出。别被忽悠说“这是间接损失不赔”——法律明文规定该赔!
- 施救费要分情况:如果拖车是同时救主车和挂车,保险公司只赔主车部分(本案法院把8500元减到3000元)。所以出事时一定要留好发票,写明“仅救主车”或分开计价。
- 防坑关键动作:
- 第一时间拍照留证:事故现场、维修清单、付款记录全存手机,别等保险公司拖到证据没了。
- 主动申请鉴定:如果保险公司拖着不赔,直接向法院申请专业评估(像本案公司做的),费用最终由保险公司出。
- 别签“全损”协议:保险公司常让你签“按残值赔付”,但法院说了:只要车能修且经济合理,就必须赔维修费!真修好车还能多卖点钱,这不叫“赚”,是你的合法权利。
- 挂车损失另算:本案保险公司只保主车,挂车损失不赔。买车险时务必问清“主挂车是否分开投保”,否则挂车坏了只能自己扛。
记住:保险是“填平损失”,不是让你赚钱,但也绝不能让你吃亏。保险公司拒赔时,别慌着妥协,带上证据去法院——像本案一样,普通人也能赢官司。最后提醒:出险后48小时内必须报案,超时可能被拒赔,这点千万别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