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不能约定 只赚不赔 ,亏损必须按法律规定分担-南乐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23民初243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褚某与张某某、刘某某协商合伙租赁农机到新疆给种植大户犁地(耙地),由褚某出资,张某某、刘某某负责现场具体业务。2025年3月28日,褚某安排案外人方某某向刘某某转款200000元;3月31日,褚某安排案外人录某某向刘某某转账50000元。刘某某收到款项后,向张某某转账80000元,向鼎诚某公司账户转款100000元。在合伙期间,支付农机租赁费105000元;张某某、刘某某还购买三台整地机,每台500**元,目前没有处置。
褚某认为双方约定他"只出资不承担亏损",要求张某某、刘某某退还全部250000元投资款,但两被告不认可这种说法,认为应按合伙关系共担风险。
法院判决结果:
张某某、刘某某应各支付褚某合伙亏损83333.33元,合计166666.66元;驳回褚某要求全额退还250000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比例分担。
三、核心观点及实用建议
为什么法院没支持"全额退款"?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问题是:褚某以为自己可以"只赚不赔",但法院明确告诉他——合伙不是存款,不存在"只赚不赔"的生意!
褚某认为当初说好了"如果亏损不让我承担,盈利就分我一半",但张某某和刘某某不承认有这个约定。法院通过调查发现:
- 25万元投资款已全部用于租赁农机等合伙事务,变成了实际亏损
- 三人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只有口头约定
- 两被告提交的账本不完整,无法准确计算亏损数额
- 通话录音显示三人曾口头算出亏损约23万元
关键法律点:
既然没有书面约定亏损如何分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合伙亏损就由合伙人平均分担。所以法院判决三人各承担1/3亏损,即每人约8.3万元。
给想合伙做生意的朋友5个血泪教训
1. "只出钱不担责"的口头承诺,法院基本不认!
褚某最大的错误就是轻信口头承诺:"你只出钱,亏了算我的"。现实中很多"朋友"都这么说,但一旦真亏了,对方肯定不认账。法律规定: 口头约定在纠纷中很难证明,法院会按实际情况认定合伙关系。
→ 正确做法:
一定要签书面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
- "如果亏损,我最多承担XX元"
- "每月5号必须给我看完整账目"
- "单笔支出超过5000元需三人共同签字"
2. 没有账目等于"白送钱",别等亏了才后悔
本案中两被告拿出来的账本只有部分微信记录,连租车花了多少钱都说不清。法院直接说"无法认定亏损数额",最后只能按平均分担处理。
→ 正确做法:
- 坚持每月核对账目,所有票据拍照存档
- 大额支出必须三方现场签字确认
- 用微信记账时备注"合伙事务-XX项目"
- 每季度打印银行流水共同签字
3. 转账时别让钱"消失"在个人账户
褚某把钱转给刘某某个人账户,刘某某又转给鼎诚某公司8万元、转给张某某8万元。这种"钱转来转去"的操作,导致法院都难以查清资金去向。
→ 正确做法:
- 开立三方共管的对公账户用于合伙事务
- 或明确约定:"所有合伙资金必须转入XX银行XX账户"
- 转账时备注"合伙出资款",避免与个人资金混同
4. "不参与经营"不等于"不担风险"
褚某以为自己"没去新疆干活"就能免责,但法院指出:你出钱就是出资行为,张某某他们出力也是出资(劳务出资)。合伙的本质就是共担风险,不是"交钱买保险"。
→ 正确做法:
如果真不想担风险:
- 直接借钱给对方(签借款合同+约定利息)
- 或做"明股实债"(专业操作需律师协助)
- 别用"合伙"名义却要求"保本"
5. 出现纠纷先清算,别急着打官司
本案最大的冤枉是:三人其实没认真算过账!如果早坐下来核对票据,可能发现亏损没23万那么多,或者能协商出更合理的分担方案。
→ 正确做法:
发现合伙出问题时:
- 立即要求查看全部原始票据
- 共同委托第三方会计做清算
- 保留清算过程的录音录像
- 协商不成再起诉,但要把清算证据准备好
最后提醒
这个案子给所有想"轻资产创业"的人敲响警钟:合伙不是凑份子吃饭,是拿真金白银共担风险! 2025年全国合伙纠纷案件同比增长37%,其中72%都栽在"没签协议"和"账目不清"上。
记住:签协议花500元,不签协议可能赔50万!如果朋友说"都是自己人,不用签",要么他不懂法,要么他心怀鬼胎。真想长久合作,反而更要用法律保护彼此。
(注:本文为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