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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完工后直接营业未提异议,质量问题索赔难-枝江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枝江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人看懂法律问题。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教大家遇到装修纠纷该怎么办。很多人以为“装修没给钱就告他”,或者“房子装坏了就能不付钱”,但法院判案很讲证据和流程。下面这个枝江的案子,就是血淋淋的教训——业主装修完直接开店营业,结果后来想以“质量问题”赖账,法院却不支持!咱们一步步拆解,让你以后不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16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公司):
被告枝江某店的经营者张某因需要装修,通过微信与原告郑某联系。2023年7月18日张某通过微信将枝江某店装修施工图纸、《费依2023最新部分选样参考》的资料发送给郑某,郑某随即组织装修施工。2023年8月10日,装修完毕,随后枝江某店开始营业。2024年6月14日,郑某通过微信向张某发送结算单,载明装修总价69062元,含管理费7200元,张某未提出异议。装修完工后,张某分三次向郑某转账30929元。后双方因装修工程发生纠纷,法院组织进行装修工程造价鉴定;2025年5月26日,鉴定机构出具意见书,确认装修工程总造价为55620.85元。装修工程质量鉴定,因张某未预交鉴定费而未实际进行。郑某预交鉴定费5000元。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判枝江某店(张某)再付郑某装修款24691.85元、鉴定费4000元,合计28691.85元;但驳回了郑某其他要钱的请求(比如额外7200元管理费)。关键点:张某说装修有质量问题想少付钱,但法院没采信,因为张某没及时交鉴定费,还提前开店用了!

三、核心观点:装修后不及时“验货”,质量问题难索赔!

这个案子最值得普通人记住的道理是:装修一完工,你得马上“验货”!如果直接使用(比如开店营业),又不及时提质量问题,后面想赖账或扣钱,法院基本不支持。 为什么?法院判案看三点:

  1. “用了就等于认了”:张某2023年8月10日装修完,11号就开门营业,相当于默认“活儿干得行”。等拖到2024年6月(快10个月后)才说“偷工减料”,太晚了!法院觉得:你早干嘛去了?真有问题,为啥不停工整改?
  2. “证据要趁热打铁”:张某想证明质量问题,但法院调解时让他交鉴定费做检测,他拖着不交(鉴定费才几千块),结果检测没做成。庭审只甩了几张照片,郑某根本不认。法院说:“证据不足,不认!”
  3. “算钱要认鉴定”:郑某自己算6.9万,但法院按专业鉴定认5.56万。为啥?因为双方后来都同意鉴定,这比个人对账单靠谱多了。额外要的“管理费”也没支持——当初微信聊天没提这茬,拿不出证据!

给你的实操建议(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办):

最后提醒:装修纠纷90%输在“嫌麻烦”——嫌验货麻烦、嫌交鉴定费麻烦、嫌写证据麻烦。记住: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真凭实据”,不认“我以为”“他应该知道”。下次签装修合同,务必写清验收标准、质量问题处理流程;完工后哪怕只花1小时验房,也能省下几万块官司钱!如果真闹到法院,别学张某拖时间,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毕竟,法律保护“认真的人”,不保护“装睡的人”。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细节不同,处理方式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