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赔偿金后可向派遣公司追偿-竹山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0323民初22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5月31日,竹山县某医院与十堰市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服务协议》,约定由派遣公司按照医院要求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护车师傅到医院工作,服务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协议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继续履行。
2024年9月30日,医院因人事制度改革,向派遣公司发送《关于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函》,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退回15名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公司接受退回后,分别与15名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同意支付15名劳动者的赔偿金(含工资)365647元及其中2名劳动者欠缴的社保费用38559.5元。
在处理退回劳务派遣人员善后工作时,医院分别于2024年10月12日向派遣公司支付368647元,于2024年11月6日支付38559.5元,合计407206.5元。医院认为这是为派遣公司垫付的款项,要求返还;派遣公司则辩称这是医院违法退回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拒绝返还。
法院判决十堰市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竹山县某医院垫付款407206.5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用工单位垫付了本该由派遣公司承担的劳动者赔偿金,法律支持追回!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劳务派遣中存在"两层关系",千万别搞混!
- 第一层关系:医院(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医院提前退回员工可能构成违约,需按协议向派遣公司赔偿(比如协议里约定的违约金)。
- 第二层关系: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金、社保费等法定责任必须由派遣公司承担,因为劳动者是和派遣公司签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医院提前退回15名员工,确实可能要对派遣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医院直接替派遣公司垫付了本该由派遣公司支付的劳动者赔偿金和社保费(407206.5元),这相当于"帮别人付了账"。法院认为:钱该谁出就该谁出,医院有权把垫付的钱要回来!
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才不吃亏:
-
先搞清"谁该对谁负责"
- 如果你是用工单位(比如医院、工厂):退回派遣员工时,只对派遣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看协议怎么约定),绝不直接对劳动者付赔偿金!如果被迫垫付了本该由派遣公司承担的费用(如本案的赔偿金、社保费),务必保留证据,事后可追偿。
- 如果你是派遣公司:员工被退回后,必须自己承担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比如付赔偿金),别把责任转嫁给用工单位。
-
关键动作:全程留证据!
- 付款时备注清楚"代垫款"(例如转账写明"代付XX员工赔偿金"),避免被当成"直接赔偿"。
- 保存好所有文件:劳务派遣协议、退回员工的书面通知、付款凭证、对方签字的解除协议等。没有证据,再合理的主张法院也难支持!
-
处理步骤要牢记
- 第一步:协商
发现垫付错误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如发函要求返还),避免拖太久超诉讼时效(一般3年)。 - 第二步:诉讼
协商不成,像本案一样直接起诉"追偿权纠纷"。重点证明三点:
(1)钱是你垫付的(银行流水);
(2)这笔钱本该由对方承担(看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
(3)你和劳动者没有直接劳动关系(本案胜诉核心!)。 - 切记:别把"用工单位违约责任"和"派遣公司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混为一谈!就像本案,医院可能要赔派遣公司"提前解约违约金",但绝不能因此免掉派遣公司对劳动者的赔偿义务。
- 第一步:协商
最后提醒:签劳务派遣协议时,一定要写清楚"退回员工时经济补偿由谁承担"。如果协议模糊,用工单位很可能被迫垫钱后再费力追讨。遇到纠纷别慌,理清两层关系+保留证据,法律会站在讲道理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