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办理入学委托合同被判无效但已支出费用可扣除-鄂州市华容区律师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703民初170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岑某从事教育培训职业,被告江某从事教育咨询职业。2023年7月9日,原告因受学生家长委托为其办理武汉四中借读事宜,原告将该事项委托被告办理,并向被告支付110,000元款项。原、被告经协商,终止办理借读事项。被告退还原告100,000元,下欠10,000元未退还。2024年,原告受两名学生家长委托办理新洲一中借读事宜,再次委托被告为其办理,并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4日分别向被告转账70,000元、70,000元,共计140,000元。被告为两名学生的借读事宜实际花费(委托第三方)120,000元。两名学生入学一年后退学。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江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岑某30,000元(其中武汉四中1万元,新洲一中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负担330元,原告负担1220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1. 违规办理入学的委托合同必然无效
本案最关键的法律点是:任何试图通过"走后门"方式办理学校借读的委托合同都是无效的!法院明确指出,这类委托"扰乱了国家正常的招生和教学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通俗地说,你花钱找人"搞定"入学名额,这种合同在法律上等于一张废纸。就像借钱给朋友赌博,法院不会保护这种"交易"。
2. 退款不是"全退"而是"算账退"
很多人以为合同无效就能拿回全部钱,本案给出了重要提醒:已实际花掉的钱可能要扣除!
- 武汉四中案例:事情没办成,1万元没花,法院判全退
- 新洲一中案例:被告拿出12万元已花给"下家"的证据(银行转账+微信记录),法院认可这部分是"必要支出",只让退剩余2万元
3.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 事前预防最重要
不要相信"内部渠道""特殊关系"!2023年教育部已明文规定中小学招生"阳光招生",任何额外收费都是违规的。记住:正规入学不需要找"中介",更不会收"赞助费"。
▶ 万一已经付钱
- 立即停止付款!本案原告在武汉四中事情没办成后还继续付14万,导致损失扩大
- 保留所有证据:转账记录必须备注用途(如"新洲一中借读费"),微信聊天要存好
- 别签书面合同!签了反而可能被认定为"明知违规仍自愿",退钱更难
▶ 想追回钱款
- 若对方还没花掉钱:像武汉四中案例,可全额追讨
- 若对方声称已花钱:必须让他提供真实支付凭证(本案被告能证明12万转给第三方才被认可)
- 别拖时间!本案学生入学一年后才退学,法院认为"委托事项实际已经完成",导致只能退部分钱
最后提醒:2024年全国已查处违规招生案件2300余起,轻则退费重则入刑。家长们请走正规渠道报名,教育咨询机构也别碰这条红线——法院判决书里那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是吓唬人,真出事可能人财两空!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但最聪明的做法是:从一开始就不做这种"灰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