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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新鉴定不构成伤残无法获赔伤残金-夷陵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5 宜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506民初34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9月30日8时11分,被告陈某驾驶车牌号为鄂E1****的大型客车,沿集锦路往松湖路方向行驶至集锦路河心公园路段时,与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宜昌B43666发生碰撞,造成客车受损及邓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邓某无责任。邓某受伤后被送至宜昌市某某医院住院治疗28天,出院诊断:左锁骨干骨折,左肩部挫伤,头皮血肿,多处浅表损伤,II型糖尿病,高血压病,脑梗死个人史、脑梗死,陈旧性肋骨骨折。出院医嘱:继续对症治疗;继续监测血压及血糖,定期心内科及内分泌科随诊复查,调整用药;注意休息,避免劳累,加强营养,避免患肢负重及体力劳动,加强肢体功能锻炼;定期复查,避免过度活动致内固定松动断裂,若发现骨折愈合不良,可能需早期植骨促进骨折愈合;出院后1月、3月、半年、1年后复片,骨折愈合后可取内固定;随诊复查,休息三月。2025年1月21日,邓某前往宜昌市某某医院门诊复查。同年4月1日,邓某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某某门诊治疗,病历载明治疗意见:预计锁骨骨折内固定钢板取出费用12000元。邓某因门诊、住院、复诊共支出医疗费132.76元。2025年4月14日,宜昌大公法医司法鉴定所对邓某的伤情出具鉴定意见:1.邓某因车祸致左侧锁骨骨折,目前左肩关节活动功能丧失33%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2.邓某后续诊疗项目为左侧锁骨内固定钢板取出;3.邓某护理期90日、营养期120日,均含后续治疗时间(护理期20日、营养期10日)。为此,邓某花费鉴定费2780元。原告提起诉讼后,因某财保宜昌分公司对邓某的伤残等级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予以准许并委托宜昌仁和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2025年7月22日,宜昌仁和司法鉴定所对邓某的伤情出具鉴定意见书:邓某因外伤造成左侧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遗留左侧肩关节被动活动度丧失15%的损害后果不构成伤残等级。

另查明,1.鄂E1大型客车系被告三峡某公司所有,事故发生时被告陈某驾驶车辆为三峡某公司从事客运工作。2.陈某驾驶的鄂E1大型客车在某财保宜昌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3.邓某为修理电动车花费410元。4.邓某住院期间,被告三峡某公司为邓某垫付医疗费11152.70元(发票2张);并与宜昌某某有限公司签订护理协议,聘请护理人员28天共垫付护理费3920元,共计垫付15072.70元。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法院最终判决某财保宜昌分公司赔偿邓某14617.54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同时返还三峡某公司12042.70元(从垫付款中扣除应承担的费用)。但邓某主张的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被全部驳回,因为他原本认定的“十级伤残”经重新鉴定后,法院认定“不构成伤残等级”。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提示:重新鉴定是伤残赔偿的关键,证据不足等于白忙一场!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是:邓某明明做了伤残鉴定,也花了钱,却因为重新鉴定“翻车”,白白损失了近3万元的伤残赔偿。法院为啥不认初次鉴定?核心就两点:鉴定标准不统一、医学证据不扎实。初次鉴定说“左肩关节活动功能丧失33%”,但重新鉴定发现“被动活动度只丧失15%”——而法律规定的伤残门槛是“主动活动度丧失25%以上”。差这么一点,赔偿天差地别!

如果你遇到类似交通事故,千万别学邓某“踩坑”,按这4步走:

  1. 别急着做鉴定,先存好“铁证”
    很多人一出院就冲去鉴定,结果漏掉关键证据。本案中,邓某的初次鉴定只测了“活动功能丧失33%”,但没提供详细的关节活动度测量视频或医院原始记录。正确做法:住院期间让医生详细记录每次复查的关节活动角度(比如“左肩上举仅能到90度”),并保存所有CT、X光片的电子档。这些才是鉴定机构认的“硬货”,光靠口头描述很容易被推翻。

  2. 重新鉴定不是“走过场”,要盯紧程序
    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时,法院会指定新机构。本案中邓某没去监督鉴定过程,导致重新鉴定时只测了“被动活动度”(别人帮忙抬胳膊测的),而法律要求必须测“主动活动度”(自己抬胳膊)。如果你被要求重新鉴定:

    • 一定要到场监督,确认鉴定人员测量的是“你自己能动的范围”;
    • 要求全程录像,避免数据造假;
    • 如果结果不合理,3天内书面提出异议(别等开庭才说!)。
  3. 后续治疗费别“画大饼”,等实际花了再要
    邓某主张1.2万元后续取钢板费用,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门诊病历只写“预计费用”,没盖医院公章。记住:没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法院一律不认!正确操作是:等真的做手术时,保留缴费单、手术记录,出院后再单独起诉要这笔钱。别提前写进诉状,否则像邓某一样白白损失1.2万元。

  4. 伤残赔偿不是“必得项”,别被忽悠交“包过费”
    有些小机构打着“包评上十级伤残”的旗号收高价,但法院只认权威鉴定。本案重新鉴定推翻初次结果后,邓某连精神抚慰金都没拿到。建议:

    • 选司法局官网公示的鉴定所(比如本案的宜昌仁和司法鉴定所);
    • 起诉前先让律师免费评估伤情(夷陵区司法局有法律援助站);
    • 如果关节活动度刚卡在25%边缘,多做1个月康复训练再鉴定,达标概率更高。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赔偿中,80%的纠纷败在证据。别觉得“责任认定书判我全责就稳了”,邓某的案例证明:没扎实的医学证据,伤残赔偿就是“纸上画饼”。出事后先做三件事——拍照存证、保留所有病历、咨询专业律师(很多律所提供免费初诊)。记住,法院不帮粗心人!

本文由夷陵区执业律师撰写,依据真实判决改编。文中“邓某”“陈某”“某财保宜昌分公司”“三峡某公司”等均为化名,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