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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押金找错对象无法追回-黄石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黄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民终15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杨某系湖北某甲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强系东莞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11月12日,大冶市保安镇人民政府(甲方)与东莞某甲公司(乙方)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乙方在大冶市某某厂,项目名称为湖北省某某汽车内饰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注册名称为准),项目选址为大冶市保安镇金塘工业园内,用地面积为100亩(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2014年4月15日,湖北某乙公司成立,该公司股东为刘某强、黄某娥,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强。2015年,湖北某乙公司在该土地上建设厂房、办公楼及宿舍等。2019年6月3日,刘某强(甲方)与杨某(乙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约定:甲方将位于大冶市工业区栋**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出租给乙方,按每月7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计租;租期为5年(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两个月房租保证金即136080元,另外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完成厂内设备退场,乙方可进场时支付一个月租金68040元,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所有费用并确保厂房无人为损坏后,甲方将押金款全款退还乙方,若合同期未满乙方不续租则押金归甲方所有。如遇政策性管控或土地性质发生改变致厂无法运行或必须关闭等原因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所交的押金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双方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2019年12月10日,湖北某甲公司注册成立,张某嵘为法定代表人。2023年4月,股东杨某与刘某强通过微信就双方于2019年6月3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书》重新协商试图达成补充协议,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期间,双方多次协商提前退租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

另查明,2024年1月,湖北某甲公司曾以返还扣押财产并要求赔偿损失为由起诉,法院作出(2024)鄂0281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后上诉至(2024)鄂02民终2706号案,判决认定案涉《厂房租赁合同》的实际出租方为湖北某乙公司,刘某强个人与案涉租赁合同无关。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审法院驳回了湖北某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认为湖北某甲公司告错了人,押金应该向湖北某乙公司要,而不是向刘某强个人或东莞某甲公司要。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找错了讨要押金的对象。湖北某甲公司以为刘某强个人签了合同就要负责,结果法院说刘某强只是湖北某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合同是代表公司,实际出租方是湖北某乙公司,所以押金该找湖北某乙公司要。

我经常遇到类似咨询,很多老板签合同时不注意看对方是谁,出了问题就乱告一通,结果像湖北某甲公司一样白白花了诉讼费还拿不回押金。给大家几点实用建议:

1. 签合同时必须搞清"谁是真正的房东"

2. 出了问题先确定"该找谁要钱"

3. 法院提醒你"告错人"时千万别固执

4. 别被"合同无效"绕晕了方向

最后给老板们的忠告
打官司不是"有理就能赢",而是"有理+告对人+证据足"才能赢。遇到押金纠纷,先做三件事:
① 翻出合同看签字盖章情况;
② 查对方工商登记确认身份;
③ 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房产归属。
实在拿不准,找专业律师梳理关系再起诉,别像湖北某甲公司一样,一审二审花了上万元诉讼费,却连该告谁都没搞清楚。记住:打官司第一步不是争道理,而是找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