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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将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鹿邑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鹿邑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628民初796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20日06时09分许,被告程某驾驶"金城"牌三轮电动车沿真源大道自北向南行驶到鹿邑县电业局门口路段时,与从北往南步行的原告尚某发生碰撞,造成尚某受伤,"金城"牌三轮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程某驾驶车辆逃逸。原告尚某受伤后,经鹿邑县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商丘市睢阳区中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鹿邑真源医院诊治,共住院49天,花医疗费191544.59元(含门诊费)。原告伤情经周口三川司法鉴定所评定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二期"评定为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产生鉴定、检查费2300元。另产生"120"费900元。该事故经鹿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任认定,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尚某无责任。另查明,原告尚某生于1962年2月17日;有母亲需要赡养,其母亲张爱荣生于1941年12月21日;原告有姊妹5人。被告程某向原告垫付医疗费30000元。鹿邑县医疗保障局盖章确认,原告尚某在鹿邑县人民医院和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报销的医保费24533.57元已经退还。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程某需赔偿原告尚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3325.24元(已扣除垫付的3万元)。

三、遇到类似事故怎么办?关键三点要牢记

最近我遇到不少朋友咨询交通事故问题,特别是"对方也有错,为啥我还得赔全部"这类疑问。看完这个鹿邑县的案例,我想给大家讲讲:车祸后千万别逃,一逃就全责!

为啥明明行人可能违规,司机还得全赔?

程某在法庭上喊冤:"我正常开车,是尚某在机动车道乱走,还拒绝坐救护车,我没错!"但交警认定他全责,法院也支持了。为什么呢?

关键就在那四个字——肇事逃逸!程某撞人后直接开车跑了,这在法律上是"自认全责"的铁证。法律规定: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救助伤者、报警。程某不仅没救,还跑了,这就直接"坐实"他是肇事方,也"坐死"了责任划分。

更可惜的是,程某还说"我打了120,是她自己不去医院"。但法官查证后发现:打120不等于尽到救助义务,必须确保伤者得到救治。你打了电话就走人?这不算救助!

三个血泪教训,帮你避免"赔到破产"

  1. 撞了人?先救人,再报警,打死不跑!
    记住:哪怕对方横穿马路、酒驾逆行,你作为司机第一要务是救人!立刻停车、打开双闪、设置警示牌,拨打120和122。现场照片多拍几张(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路面痕迹),等交警来认定责任。跑?等于主动把"全责"铁帽子扣自己头上!

  2. 对责任认定不服?3天内要行动!
    程某其实申请过复核(交警维持原判),但很多人不知道:收到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必须书面申请复核。超过时间?基本没救了!如果觉得责任划得不公平,马上带齐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录像等证据去申请,别光嘴上说"我不服"。

  3. 赔偿金额别被"吓"住,依法计算才公平
    尚某最初要赔40万,程某觉得被"讹诈"。但法院只支持了35万多——因为:

    • 医保报销的钱必须退还(本案退了2.4万)
    • 赔偿项目有标准:比如护理费按当地服务业工资算,不是"想赔多少就多少"
    • 伤残等级必须专业鉴定,对方自己说"九级伤残"不算数

律师给你的真心话

我经手过太多类似案子,很多司机一慌就犯两个错:一逃了之,二空口辩解。结果像程某这样,3万垫付款打水漂不算,还得多赔30多万!

记住:法律不保护"跑路侠"。真遇到事故:

最后提醒: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别以为"没牌照就不用负责",本案中三轮电动车同样要担责。安全行车,平安回家,才是真正的"不亏"。

(注:文中人物姓名已做隐私化处理,案件细节来自公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