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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记录确认欠款金额,未共同经营配偶无需还款-商水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商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23民初592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根据判决书法院认定部分整理,已改写人名和企业名称):
原、被告都是卖水产品的。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陆某多次从蚌埠市某(原告)购买清江鱼。双方没签书面合同,结算全靠微信:原告经营者金某的父亲用微信和陆某对账,方式是“本次货款+之前欠款=总欠款”,算好后发给陆某看。付款用微信或支付宝。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到2021年7月27日,陆某欠蚌埠市某19181元。2024年8月5日,金某的父亲又在微信提醒陆某:“小某,你把鱼款结一下,下欠12377元,7.25号630×10.5=6804元加上12377元,合计19181元”。

陆某说实际只欠6660元,还提交了部分微信转账记录。但法院发现:陆某的聊天记录只到2021年7月26日,之后的内容没提交;而蚌埠市某提交了完整的记录,包括陆某确认19181元的聊天内容。另外,蚌埠市某想让陆某的前妻朱某一起还钱,理由是两人“离婚后还在共同经营水产生意”,但只提供了一份旧判决书(证明朱某在其他案子欠过钱),没证据显示这次买卖是两人一起干的。

判决结果:

  1. 陆某要在10天内支付蚌埠市某货款19181元和逾期利息2589.4元(利息按2025年7月银行利率的1.5倍,从2022年9月23日算到2025年9月23日);
  2. 驳回蚌埠市某对朱某的所有要求(朱某不用还钱);
  3. 诉讼费763元,陆某只付172元(因为原告后来减少了要钱的金额),保全费710元由陆某全担。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欠款纠纷,普通人必须记住这3点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作为天天帮老百姓打官司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微信聊天就是“电子欠条”,光有口头承诺或部分记录,法院不认账;想让对方配偶还钱,必须拿出“一起做生意”的铁证,光说“他们离婚后还住一起”没用

为什么陆某必须还19181元?——关键在“完整微信记录”
很多人以为:“买卖没合同就白忙活”,但法院说:微信聊天就是合同证据!这个案子里,双方用“本次货款+旧欠=新总欠”的方式对账,陆某一直没否认,还按记录付过部分钱。后来陆某只交出部分转账记录,但刻意漏掉确认欠款的聊天(比如2021年7月26日那句“合计19181元”),法院直接以完整记录为准。
👉 你该怎么做?

为什么朱某不用还钱?——光说“离婚后同居”不算数
蚌埠市某输在这一点:他们咬定“陆某和朱某离婚后还在一起卖鱼”,所以朱某该还钱。但法院查了,两人2013年就离婚了,这次买卖全是陆某个人操作(微信、电话都是陆某用),蚌埠市某只交了份旧判决书(证明朱某在别的案子欠过钱),没证据显示朱某经手过这批鱼、管过账或分过利润。法院说:离婚后各干各的,你欠的钱不能硬摊给前妻!
👉 你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利息计算有门道,别吃哑巴亏
原告原本要按2022年的利率算利息,但法院允许按2025年更低的利率(3.0%)算,因为:

总结一句话:做生意留痕,欠钱靠记录;要追配偶责任,证据必须“扎扎实实”。 很多街坊觉得“都是熟人不用留字据”,结果打官司输得冤。记住:微信聊天不是随便唠嗑,它是能当欠条用的“电子凭证”!下次供货前,花1分钟发条确认消息,能省你大半年官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