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安置区村民购买新农村社区房屋需按3100元 ㎡补交房款-扶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7 扶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21民初377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5月13日,张某向扶沟某公司缴纳A16-1203号房屋的购房款222400元。
2015年6月15日,扶沟某公司与张某签订《丁庄新城安置房协议》,约定:房屋为A16栋2单元12层1203号,建筑面积139㎡,单价1600元/㎡,总价为222400元;签订协议之日付清全部房款;扶沟某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如政府允许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由张某承担。

因政策变化,2018年开始,扶沟县政府决定将丁庄新型农村社区变更为商住用地。2019年3月29日,扶沟县政府下发文件批准《丁庄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处置方案》。2019年12月9日,扶沟某公司竞拍成交取得案涉土地所有权。2020年1月3日,扶沟县柴岗乡人民政府发布《丁庄新农村社区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规定:非安置区域内村民的购房户需补交房款至3100元/平方米才能办理不动产证。

2022年10月12日,扶沟某公司与张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约定房屋建筑面积137.63平方米,价格按2300元-3100元/平方米计算,以法院终审为准;张某应在法院终审判决后60日内支付全部价款。合同签订当天,扶沟某公司向张某交付了房屋。

2023年9月12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类似案件购房户按3100元/平方米补交房款。2023年10月7日,扶沟某公司在小区公示要求购房者按3100元/平方米补交房款。张某未补交房款,扶沟某公司起诉要求张某补交208500元及利息;张某反诉要求扶沟某公司赔偿延期交房损失2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张某向扶沟某公司补交购房款204253元及利息(从2023年12月27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 驳回扶沟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 驳回张某的全部反诉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一:政策变化导致原合同终止,但购房人仍需补交房款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问题是:10年前按1600元/㎡买的安置房,现在政府把土地性质改成商品房后,买家要不要补钱?法院明确指出:当政府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原来的《安置房协议》就自动终止了,双方形成了新的商品房买卖关系。根据政府文件规定,非安置区村民必须补交到3100元/㎡才能办房产证。张某不属于安置区村民,所以必须按这个标准补交。

核心观点二:补交金额有据可依,不是开发商随意涨价
很多购房者以为开发商在"趁机加价",其实不然。法院查明,3100元/㎡的价格是政府《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明确规定的,包含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成本。张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开发商买地只花了157元/㎡,但法院指出:办商品房证要交的费用远不止土地成本,还包括人防建设、绿化等配套费用,不能只算土地成本。

核心观点三:交房延期不能怪开发商
张某反诉要求赔偿7年延期交房损失,但法院没支持。因为延期交房是政策变化导致的——2015年签合同时是安置房,2018年政府决定改成商品房,中间停工是政策调整期,不属于开发商违约。而且2022年签新合同时,双方没约定交房时间,当天就交房了,不存在延期。

给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建议

  1. 别拿"老合同"当挡箭牌
    如果你像张某一样,多年前买了新农村社区的房子,现在政府要改商品房性质,请注意:

    • 原《安置房协议》可能因政策变化而终止
    • 不能以"当时说好1600元/㎡"拒绝补交差价
    • 补交标准要看政府最新文件,不是开发商说了算
  2. 抓紧时间补交,避免多花钱
    政府文件通常会给"优惠期"(本案是30个工作日)。在优惠期内补交,按3100元/㎡;超期可能要按当前市场价补(本案提到"超过半年按市场价")。张某没在公示后及时补交,结果只能按3100元/㎡补(虽然比市场价低,但比原价高)。

  3. 别急着反诉索赔
    很多人像张某一样,想用"延期交房"反诉开发商。但要注意:

    • 如果延期是政策调整导致(如土地性质变更、政府征收),通常不算开发商违约
    • 签新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否则很难索赔
    • 本案中,张某2022年才签新合同,当天就交房了,反诉自然不成立
  4. 关键证据要留好

    • 保存政府公告文件(如本案的《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 留意开发商公示通知(本案张某因没看到公示,法院酌情延长了付款时间)
    • 计算补交金额时,要求开发商提供费用明细(土地成本+配套费等)

最后提醒:这类纠纷在新农村改造中很常见。政府政策变化是"不可抗力",法院会优先保护政策执行的稳定性。作为购房者,既要了解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政策调整的现实。如果对补交标准有异议,应通过集体协商或法律途径争取合理方案,而不是简单拒绝补交——否则可能像张某一样,既要补交差价,还可能产生额外利息损失。

(注:以上解读基于扶沟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