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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自身疾病不减少赔偿责任-固始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8 固始律师


作为律师,我经常遇到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被保险公司以“有高血压、脑梗死等老毛病”为由少赔钱的情况。今天用一个刚判的案子告诉你:即使你有自身疾病,事故责任人也不能因此少赔钱! 这个道理对全国都适用,尤其河南固始的朋友要重点看。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525民初648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
2024年12月4日12时19分,刘某驾驶车牌号为XXX的小型客车,与赵某驾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方车辆受损,赵某受伤。经固始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河南某医院住院治疗,2025年1月13日出院,住院40天。经法院委托,2025年9月24日,安徽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赵某T12椎体压缩性骨折等遗留腰部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遗留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外伤对精神伤残起同等作用,参与度建议100%;其他损伤与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100%。另查明,刘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山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刘某为赵某垫付了医疗费12342.97元。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判中山某保险公司赔赵某23万多元(实际到手22万多元),刘某垫付的钱部分返还(已从赔偿款中直接扣除),案件受理费由刘某承担。保险公司想用赵某的“老毛病”少赔钱,法院没同意!

三、关键提醒:遇到类似事故该怎么做?

核心观点:你的身体老毛病(比如高血压、脑梗死),不是对方少赔钱的理由!
本案最值钱的地方是:保险公司说“赵某有5年高血压和脑梗死病史,赔偿得打折扣”,还申请做“参与度鉴定”。但法院直接搬出最高法的规矩(第24号指导案例):人的体质状况(比如年龄大、有旧病)不是过错!就算这些病加重了伤情,侵权人也必须全额赔。 为啥?因为开车撞人本来就是错的,不能怪人家“身体弱”。

给你的实操建议(记住这4点):

  1. 事故后第一时间要“铁证”

    • 立即报警!等交警开《事故认定书》,写明谁主责谁次责(像本案刘某主责、赵某次责)。
    • 千万别说“我有老毛病,算了吧”——保险公司最爱拿这个当借口压价,但法律不认这个理!
  2. 看病票据一张别丢

    • 住院费、门诊费、药费发票全留好(像本案赵某的1万多元医疗费全支持了)。
    • 如果保险公司说“医保外用药不赔”,别信!直接告到法院,法官会算清楚。
  3. 伤残鉴定要正规

    • 别听保险公司忽悠去“指定机构”做鉴定!像本案法院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所,结果明确写“外伤参与度100%”,彻底堵死保险公司扯皮的路。
    • 重点: 如果鉴定说“外伤和旧病各占一半”,也别慌!法院照样会全额判赔(参考本案精神伤残部分)。
  4. 保险公司耍赖怎么办?

    • 如果对方说“你有高血压,赔偿得减30%”,直接拒绝!
    • 正确做法: 按赵某这样起诉,把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鉴定报告全交给法院。法官会像本案一样:先用交强险赔,超的部分按责任比例从商业险出(本案主责方赔70%)。
    • 特别注意: 垫付的钱(像刘某付的1万多元)别自己私下还,让法院在判决里直接扣掉,避免扯皮。

最后说句大实话:很多当事人怕打官司麻烦,被保险公司忽悠着签了和解协议,结果少拿几万块。记住!法律站在你这边——身体不是你的错,撞人就得全赔。 遇到类似情况,抓紧收集证据,该告就告,别让“老毛病”成了你拿不到赔偿的挡箭牌!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及公司名已按司法惯例简化处理,如赵某甲简化为赵某,某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简化为中山某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