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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写“见证人”不用还钱,实际欠款人负责-修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修武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人看懂法院判决。今天咱们聊聊一个常见的买卖纠纷:有人欠你货款,但中间夹了个“见证人”,到底该找谁要钱?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一不小心就掉坑里。我用大白话给您讲清楚,看完您就知道以后遇到类似事该咋办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821民初125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说说案子咋回事(直接按法院认定的事实讲,不绕弯子):
2020年到2021年3月24日,白某和李某甲口头说好,李某甲从白某那儿拉水泥去卖。李某甲拉完水泥后,转手交给张某甲,再由张某甲卖到别处。2021年3月24日,俩人在微信上对账,李某甲欠白某货款25万5千多元。白某催了好多次,2021年8月19日,李某甲带着白某找到张某甲,张某甲直接给白某写了张欠条,上面清清楚楚写着:“今欠到白某水泥款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这时候李某甲在欠条上签了“见证人”。后来,2023年10月,白某去法院告张某甲要钱,但因为没交诉讼费,案子按撤诉处理了。白某就把欠条交给李某甲,让李某甲帮忙讨债,李某甲说:“我帮你找张某甲要,要回来再给你。”结果拖到2025年5月,白某又告上法院,要求李某甲和张某甲一起还钱。

法院最后咋判的?简单说:

三、核心观点:为啥“见证人”不用还钱?遇到类似纠纷该咋办?

这个案子最该记住的核心就一句:欠条上白纸黑字签了“见证人”,你就不是欠债的,不用替别人背锅! 法院为啥这么判?因为李某甲在欠条上明确写了“见证人”,白某当时也没反对。这相当于白某自己认了:“李某甲只是在场看着,真正欠钱的是张某甲。”后来白某把欠条交给李某甲,还让李某甲帮忙讨债,但李某甲从没说过“这钱我来还”,所以法院说:这锅李某甲不背!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我给您划重点:

  1. 签欠条时,看清自己签的是啥角色!

    • 如果您是中间人(比如帮朋友介绍生意),千万别随便在欠条上签名字。一定要写清楚“见证人”三个字,最好加个日期。就像本案李某甲,就因为写了“见证人”,最后一分钱没赔。反过来,如果您是卖货的(像白某),一定要让真正欠钱的人亲自写欠条,别让中间人糊弄过去。
    • 血泪教训: 白某一开始让李某甲签了微信欠款确认,但后来张某甲重新写欠条时,李某甲只当“见证人”,白某却傻乎乎把旧欠条交出去——这等于自己放弃了找李某甲要钱的权利!记住:欠条是“命根子”,别轻易交给别人。
  2. 讨债要趁早,拖久了可能打水漂!

    • 白某2021年就该要钱,结果拖到2023年才第一次起诉(还因没交诉讼费白跑了),最后利息都少算好几年。法律规定,欠款诉讼时效一般3年,超时法院可能不支持。所以:
      • 发现欠钱不还,1年内必须行动——先发微信/短信催款留证据,再赶紧去法院立案;
      • 起诉后千万别“忘交诉讼费”,本案白某第一次起诉就栽这儿,白白浪费机会。
  3. 如果是“实际欠款人”,别想赖账!

    • 张某甲以为躲着不出庭就能过关?法院照样判他全额还钱+利息。现在法院查人查钱很容易,欠债不还会影响征信、限制高消费,甚至可能被强制执行存款房产。老老实实签合同、按时付款,比事后扯皮省心一万倍。

最后唠句实在话:买卖交易,合同和欠条是护身符。口头说好不算数,微信确认也得留证据,但最保险的还是让欠钱的人亲手写欠条,写清“欠款人”身份,别让中间人掺和。万一真遇到纠纷,别学白某拖拖拉拉,直接找专业律师分析证据——花小钱省大麻烦,总比最后钱要不回来强!

(注:本案人名已按规则简化,如李某甲、张某甲、白某;企业名称无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