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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轿车事故同等责任时,法院可能判轿车方担60%责任-睢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2 睢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422民初340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20日,田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黄河路由南向北行驶到睢县嵩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田某受伤、两车损坏。睢县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田某先后在睢县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睢县中医院多次住院,总计137天。此前田某已起诉过部分医疗费,法院判令中国某公司赔付39万余元。本次诉讼中,经法院委托鉴定: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中国某公司赔偿田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07791.72元;驳回田某关于误工费等部分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承担大部分。

三、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交警都定"同等责任"了),但法院却让轿车方多赔10%,还驳回了受害人的部分赔偿请求。关键教训有三点,遇到事故务必注意

1. "同等责任"不等于"各赔一半"!电动车属性决定你多拿钱

交警说"同等责任",普通人就以为双方各担50%。但本案法院明确指出:三轮电动车未被认定为机动车,轿车方应承担60%责任

2. 57岁受伤也能要误工费,但没证据法院直接驳回

田某57岁(已超退休年龄),主张误工费被法院驳回。但判决书明确说:"不是年龄问题,是没证据"

3. 保险公司说"额度用完"?自己必须查清楚

中国某公司抗辩:"交强险医疗项已赔1.8万,商业险赔了39万",试图少赔。但法院主动核查前期判决,仍判保险公司足额赔付。

最后提醒:本案田某因及时做伤残鉴定、保留所有医疗票据,最终多拿30万赔偿。但若你遇到"对方逃逸""保险公司拖时间",切记三件事
1️⃣ 48小时内报警并索要认定书(超时可能无法认定责任);
2️⃣ 住院期间让医生详细写明"需护理/营养"天数(别信口头承诺);
3️⃣ 任何和解协议必须写清"包含所有赔偿项目"——避免像田某一样,后期才发现漏算了误工费!
事故处理是场"证据赛跑",早一步固定证据,多一分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