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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工程前期费用未履行合同时应全额退还-内乡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6 内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25民初463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3月,南阳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计划参与内乡县某村35.69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联系张某、孙某帮忙协调前期工作。
2024年3月23日,某甲公司向孙某转账40000元;同日,某甲公司员工朱某通过微信向孙某转账10000元;2024年4月13日,某甲公司向张某转账80000元。2024年6月6日,张某、孙某出具两份收条:一份写明“今收到朱某南阳内乡某村前期费用捌万圆整”,另一份写明“今收到朱某南阳内乡某乡前期费用伍万圆整”。
2024年5月21日,天津某有限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光伏项目居间合同;2024年8月25日,双方又签订《解除协议》,终止合作。2024年7月18日,某甲公司、张某、孙某签订《内乡县大桥乡35.69MW分布式光伏合作协议》,约定三方分工及费用分润比例。
此前,在另一起案件((2025)豫1325民初2253号)中,内乡县人民法院已判决张某向某甲公司退还170000元居间费用。

法院判决结果:孙某需退还50000元,张某需退还80000元,驳回某甲公司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公司预付了13万“前期费用”给中间人,结果项目黄了,中间人却赖着不退钱,说是“好处费”。法院最后判中间人必须退钱!为什么?关键点就两条:

  1. 钱的性质要分清:收条上写的“前期费用”,法院认为不是真正的“中介费”。因为之前另一场官司已查实,某甲公司另付过5万元劳务费给张某,这13万是重复支付的“预付款”,项目没做成,当然得退。
  2. 证据决定胜负:某甲公司赢在保留了转账记录、收条和合作协议,而张某、孙某光说“是好处费”,却拿不出合同或聊天记录证明。法院直接说:“空口无凭,退钱!”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记住三步走:

  1. 付款时留“铁证”

    • 转账务必备注用途(比如“光伏项目预付款”),别用微信语音说“这算好处费”——口头说的法院很难认!
    • 收条要写清“预付款”“可退”等字眼,避免用“辛苦费”“中介费”等模糊词。如果对方坚持写“好处费”,你就要警惕了——这种钱项目失败后很难要回!
  2. 签合同别图省事

    • 即使只是“前期合作”,也得签书面协议。重点写明:①钱具体做什么用;②项目黄了怎么退;③谁负责办手续(像本案张某、孙某只是协调人,无权收工程款)。
    • 血泪教训:本案张某自称“居间人”,但法院发现他根本没促成正式施工合同,纯属借壳收钱,自然站不住脚。
  3. 项目一黄立刻行动

    • 别等对方耍赖!政策变化、手续卡壳时,马上发书面通知(微信、邮件都算),要求退钱并保留记录。
    • 如果拖着不退,3个月内赶紧起诉。法院会结合所有证据判,比如本案参考了之前另一场官司的判决,直接戳穿了“好处费”谎言。

最后提醒:别信“行业潜规则”!现在法院对“好处费”“中介费”查得特别严,只要证据链完整(转账+协议+沟通记录),预付款基本都能退回来。反之,光打收条不签合同,钱很可能打水漂——就像本案被告,收条上只写“前期费用”,却说不清用途,只能乖乖退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整理,旨在以真实案例普及法律常识。具体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以个案事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