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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惹上身,名义借款人需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卢氏县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卢氏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224民初20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6月4日,被告李XX与某公司通过手机客户端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00元。借款用途为装修房屋,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36个月。借款利率为9.2%。
2021年6月4日,李XX在中国平某河南分公司投保了平安产险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签订《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平安产险个人借款保证保险(C款)保险单》,投保单号TBOD21060400011875096,保险金额为297000元,借款本金为300000元,承保比例90%;保险期间为自个人借款合同项目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至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五年;被保险人为某公司,月保费率0.64%,月保险费为每月期初剩余价款本金承保比例月保险费率;保险单特别约定保险责任第1条约定"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借款达到80天及以上,或发生其他《平安产险个人借款保证保险(C款)条例》第四条约定的情形,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保险人理赔后,依据《平安产险个人借款保证保险(C款)条例》第三十条约定,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投保人需向保险人归还全部理赔款项和未付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所享有的借款债权。从保险人理赔当日开始超过30天,投保人仍未向保险人归还上述全部款项的,则视为投保人违约。投保人需以尚欠理赔金额为基数,从保险人理赔当日开始算起,按每日0.04%,向保险人缴纳违约金等"。同日,某公司向李XX发放借款300000元,后李XX按月支付利息、保费等。
因李XX自2022年9月起未再偿还贷款,中国平某河南分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代为清偿贷款本息共计185338.93元。中国平某河南分公司取得某公司出具的《保险理赔确认书》后,向李XX追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另查明,李XX尚欠中国平某河南分公司保险费2855.85元。

法院判决:李XX需向中国平某河南分公司支付代偿款185338.93元及违约金(以代偿款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保险费2855.85元,案件受理费由李XX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借名贷款风险极大,名义借款人必须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李XX在法庭上说这笔30万元是帮朋友苗某借的,钱也没经过她手,卡直接寄给了苗某。但法院为什么还判她要还钱呢?因为法律只看"谁签字谁负责"这个原则。借款合同是李XX本人签的,银行放款也是打到李XX的账户,不管实际钱是谁用了,法律上就是李XX借的钱。

就像你帮朋友签收快递,结果快递里是违禁品,警察不会因为你说"这不是我的东西"就不找你麻烦,因为是你亲手签收的。贷款也是一样道理,你签了字,就等于你向银行承诺"这钱我来还"。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1. 千万别当"人情借款人":朋友让你帮忙贷款,一定要坚决拒绝。看似帮了朋友,实际是把自己置于巨大风险中。朋友不还钱?银行只找你!保险公司赔了钱?也是找你追偿!

  2. 如果已经帮人贷了款

    • 立刻让实际用款人写借条,注明"该贷款实际由我使用,所有还款责任由我承担"
    • 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钱确实转给了对方
    • 每月还款时让对方直接还到你的还款账户,并备注用途
  3. 收到催款通知别慌张

    • 先确认是不是真的欠款(查银行流水)
    • 如果确实是帮别人贷的款,尽快收集证据
    • 不要随便签任何文件,先咨询专业律师
  4. 特别提醒:现在很多网贷、保险贷手续简单,动动手指就能借钱。但越是方便越要小心!签电子合同前一定要看清:

    • 借款人是谁(必须是你自己)
    • 有没有保险担保条款
    • 违约责任怎么写

最后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你说"我以为钱是朋友还的",法院不会采纳;你说"业务员让我这么办的",只要合同是你本人签的,责任就在你。贷款是大事,签字前多问一句"这责任最终谁承担",能省去日后无数麻烦。

遇到类似纠纷,保留好所有合同、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分析,别等保险公司已经代偿、金额越滚越大才行动。毕竟,法律只保护懂法并及时行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