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欠条就得认账,不能推给他人还债-南乐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23民初39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被告合作养殖,被告谭某发展了养殖户杨某。因杨某养殖发生亏损,经双方结算,被告谭某于2023年7月4日向原告南乐县某甲养殖专业合作社出具欠条一支。在欠条中,被告确认拖欠原告饲料款180000元,还款期限为欠条出具之日起至2025年7月4日。同时还约定,如被告不及时支付欠款,原告追讨欠款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因被告至今未偿还欠款,原告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另查明,原告为向被告主张债权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支付律师费7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谭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80000元欠款和7000元律师费,案件受理费2020元也由被告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你亲手签了欠条,就等于自己认了这笔债,哪怕钱是别人用的,你也得先还!
为什么这么说?
- 欠条就是“白纸黑字”的承诺:谭某在欠条上亲笔写明“欠饲料款18万元”,还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律师费。法院认为,这是他自愿签的,代表他承认这笔债务。他后来辩称“实际欠款人是杨某”,但法院不买账——因为欠条是2023年签的,而他和杨某的代养合同是2020年的老协议,时间对不上;更关键的是,他催款录音里自己也承认欠18万元。简单说:你签字时没异议,事后想甩锅给“幕后人”,法院不会支持。
- 律师费也可能要你出:欠条里写了“不还钱就得赔律师费”,原告真请了律师、开了发票,法院就判被告全掏。这提醒大家:签任何文件前,一定要看清“小字条款”,像“违约要赔律师费”这种话,一旦签了就躲不掉。
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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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多问一句“这债到底谁背?”
如果你是中间人(比如发展了下家养殖户),千万别稀里糊涂签欠条。像谭某这样,本来是帮杨某牵线,结果自己背了18万债。正确做法:- 要求实际用钱的人(如杨某)直接和原告签合同;
- 如果非得你签,必须在欠条里写明“此债务由杨某承担,我仅作为担保人”,并让杨某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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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证据比打嘴仗有用
谭某败诉的关键,是他拿不出证据证明“代养合同还在用”。普通人要学会:- 录音要趁早:原告催款时,谭某录音里承认欠钱,反而成了法院采信的证据。你要是被催债,也悄悄录一段(合法录音在法庭有效);
- 文件别乱扔:代养合同、结算单、微信记录都存好。谭某的代养合同签得早、用不上,就是因为他没保留后续变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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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到最后只会亏更多
谭某拖到2025年还不钱,结果不但要还本金,还得赔7000元律师费。记住:- 越早协商越省钱:欠款后主动找对方谈分期,比等法院判“加倍利息”强;
- 别信“拖黄了就没事”:诉讼时效是3年,但欠条上写了还款日(2025年7月),拖到2025年9月起诉,法院照样支持。
最后提醒:生意往来中,欠条、合同不是“走过场”。签之前花5分钟看清内容,比事后花5万请律师打官司划算得多。如果对方逼你签模糊条款,直接说“等我找人看看”,这不丢人——保护自己,才是真正的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