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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断供会被解除合同并赔偿高额违约金-辉县律师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辉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82民初39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7日,辉县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闫某、张某作为买受人,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为XX,约定:"该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共135.29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772.83元,总价款为人民币510426元。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首付房款贰拾陆万零肆佰贰拾陆元(小写¥260426元),余款贰拾万元(小写¥250000元)采用银行按揭方式付清。"合同还约定:"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归还被扣划保证金通知》30日内,买受人未还清全部保证金,或因买受人逾期还贷导致按揭银行连续三个月(含)扣划出卖人保证金的,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合同生效。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通知后10日内配合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各项手续,并应按合同总房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闫某、张某(乙方)与辉县某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某(甲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闫某、张某向刘某借款200000元,用作缴纳房屋首付款,辉县某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协议约定:"202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不必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乙方未按照约定清偿全部首付款和借款利息的,以乙方所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逾期之日起计算本金清偿之日止乙方向甲方支付利息。"2022年1月15日,刘某将债权转让给辉县某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闫某作为借款人,辉县某支行作为贷款人,辉县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闫某、张某作为抵押人,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综合)合同》,借款金额为250000元,用途为购房,借款期限120个月。

闫某自2022年11月21日起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辉县某支行贷款。2024年6月13日,辉县某支行划扣辉县某投资有限公司保证金211039.68元(该金额包含贷款本金205466.13元和利息5573.55元)。截止目前,闫某、张某实际支付购房首付款200426元,尚欠购房首付款60000元未偿还。辉县某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向闫某、张某交付案涉房屋。

法院判决如下:

  1. 辉县某投资有限公司与闫某、张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25年5月27日解除;
  2. 相关借款合同和抵押备案合同于同日解除;
  3. 闫某、张某及辉县某支行需协助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等注销手续;
  4. 闫某、张某需偿还辉县某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中的利息、罚息和复利5573.55元;
  5. 闫某、张某需支付辉县某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102085.2元;
  6. 闫某、张某需支付60000元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5年5月27日止);
  7. 辉县某投资有限公司需返还闫某、张某已支付的首付款、维修基金等共计253637.87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买房后断供,不只是银行会找你麻烦,开发商也可能直接解除合同并让你赔一大笔钱!

很多老百姓以为,买房贷款还不上,大不了房子被银行收走拍卖,自己就不用管了。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情况要复杂得多:

1. 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要高额违约金

本案中,闫某、张某因为连续几个月没还房贷,导致银行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账户扣钱。根据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这种情况开发商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他们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本案中是10万多元)。法院完全支持了开发商的这一要求。

2. 除了房贷,首付欠款也要付利息

闫某、张某当初为了凑首付,还向开发商工作人员借了20万元,约定了分期还款。但他们没按时还完,剩下的6万元不仅要还,还要从2023年1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这是很多人没想到的——首付没付清,利息可能比房贷还高。

3. 不是"一走了之"那么简单

很多人以为不还贷就等着银行收房就行,但本案中,法院判决他们必须配合开发商去办理解除合同的各种手续,包括注销备案登记、预告登记等。如果不配合,可能还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给买房人的实用建议:

  1. 看清合同再签字:特别是关于"断供后果"的条款。本案中合同明确写明"银行连续三个月扣划开发商保证金,开发商就有权解除合同"。很多人签合同时不看这些"小字",结果吃亏。

  2. 不要抱侥幸心理:有人想"大不了不还贷,让银行收房",但实际上,你不仅要失去房子,还要赔违约金、利息,甚至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本案中,闫某、张某虽然拿回了部分已付款,但要先赔10万多违约金,实际损失很大。

  3. 遇到困难及时沟通:如果你确实暂时没钱还贷,应该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和开发商,看能否协商延期或调整还款计划。本案中,闫某、张某没有积极沟通,导致问题恶化。

  4. 首付别"打白条":现在很多开发商为了卖房,允许首付分期。但要记住,这本质上是借贷关系,不还也要付高额利息!本案中6万元首付欠款,按LPR四倍计算利息,一年利息就接近1万元。

  5. 别以为房子没交就能赖账:本案中开发商还没交房,但法院依然支持了解除合同。因为合同解除权与交房无关,只与付款义务有关。

最后提醒: 买房是人生大事,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收入不稳定,宁可买小一点、便宜一点的房子,也不要勉强上车导致断供。一旦断供,不仅损失金钱,还会影响个人信用,未来5-7年都难以再贷款买房。如果已经出现还款困难,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看是否有合法途径减轻损失,而不是消极逃避。记住,在法律面前,"我不知道"从来不是免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