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逾期不还租,出租人有权收回车辆索赔-林州律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773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3月29日,李某和民生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约定李某以“售后回租”方式租用一辆专威牌清障车(总价22.6万元),租期36个月,每月租金5000.36元。合同写明:车款付清后车辆所有权归民生某公司;李某必须按时交租金,逾期不交且催收后仍不付的,民生某公司可直接收回车辆,并索赔未付租金、20%违约金与车辆回收价值的差额。同日,韩某向民生某公司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承诺对李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河南某公司也签了《三方挂靠协议书》和《机动车辆抵押合同》,确认车辆实际归民生某公司所有,并配合办理抵押登记。
合同签订后,李某只交了2024年5月至7月的3期租金(共1.5万元),8月10日第4期仅交2.04元,剩余16.5万元租金至今未交。2024年10月,民生某公司收回车辆,委托南京三百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车辆价值8.5万元。民生某公司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11.3万元、支付律师费3000元,并要求韩某、河南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河南某公司抗辩称:车辆评估价太低(新车22.6万元,半年后仅值8.5万元)、扣车程序违法、违约金过高。
法院判决:
- 《融资租赁合同》于2025年9月15日解除;
- 李某赔偿民生某公司损失80009.84元及违约金16002元;
- 李某支付律师费3000元;
- 韩某、河南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车辆归民生某公司所有,河南某公司需配合过户;
- 驳回民生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原主张的11.3万元损失)。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看似是“租车不还钱被索赔”,实则藏着普通人容易踩的坑。作为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如果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千万别当“老赖”,否则车没了还要倒贴钱;但出租人也不能狮子大开口,法院会帮你还价!
1. 对租车人(承租人)的提醒:逾期=车飞+钱赔,但违约金可能打折
- 必须按时交租金:李某只拖了2个月没交全款,车就被收回了。法院明确说:“融资租赁不是普通租车,车在你手里但所有权归公司,逾期不交租金,公司有权直接拖车”。千万别以为“公司不催我就没事”——民生某公司催过,李某没理,法院就支持拖车。
- 违约金不会按合同全额算: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未付租金的20%”(李某原欠16.5万,20%就是3.3万),但法院只判了1.6万。为啥?因为车辆收回后卖了8.5万,这钱先抵租金,剩余8万才是实际损失,违约金只按8万的20%计算。记住:拖车后,损失只算“没收回的钱”,不是全部欠款!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立刻找律师核对“剩余损失”,别被合同吓住。
- 评估价太低?快提异议!:河南某公司说“新车22万,半年后值8.5万不合理”,但法院没采信,因为他们在拖车后没及时要求重新评估。如果你觉得车辆估价太低,拖车当天就要书面提出异议,并申请法院指定机构重评——拖着不管等于认账!
2. 对担保人(保证人)的提醒:签字=可能替人背债,别轻易当“好人”
- 韩某和河南某公司以为“只是挂个名”,结果要连带赔8万多。法院说:保证函写明“承担连带责任”,就是“李某不还钱,你们立刻还”。普通人签保证函前,必须问清3点:
(1)主债务人(如李某)到底欠多少?
(2)合同有没有写“你们可以先找主债务人”(如果有,能拖一拖);
(3)千万别签空白保证函!本案中河南某公司辩称“合同是格式条款没提示”,但法院查实他们签了字,就得认账。
3. 对租车公司的提醒:拖车要守规矩,否则索赔可能落空
- 民生某公司能赢,关键在“证据链完整”:合同写清了拖车条件、评估机构(指定南京三百云)、车辆归属。但如果你是公司,注意:
(1)拖车前必须书面催收(留微信/短信记录);
(2)评估要选双方认可的机构,别单方面定价——本案因合同提前约定了评估方,法院才认可8.5万;
(3)违约金别超实际损失。法院直接砍掉一半违约金,因为“20%按全部欠款算”显失公平。合理做法:拖车后立即算清“剩余损失”,按这个数主张赔偿。
最后划重点:
- 租车人:逾期超过1个月,赶紧和公司协商分期,别等拖车!拖车后立即查评估报告,7天内书面提异议。
- 担保人:签字前让出租人用红笔标出责任条款,录音确认“我已听懂”,避免当冤大头。
- 所有人:融资租赁合同不是普通借款,车在你手≠车是你的!签合同前花10分钟读完“违约条款”,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分析,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遇纠纷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