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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逾期不还租,出租人有权收回车辆索赔-林州律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林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773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3月29日,李某和民生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约定李某以“售后回租”方式租用一辆专威牌清障车(总价22.6万元),租期36个月,每月租金5000.36元。合同写明:车款付清后车辆所有权归民生某公司;李某必须按时交租金,逾期不交且催收后仍不付的,民生某公司可直接收回车辆,并索赔未付租金、20%违约金与车辆回收价值的差额。同日,韩某向民生某公司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承诺对李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河南某公司也签了《三方挂靠协议书》和《机动车辆抵押合同》,确认车辆实际归民生某公司所有,并配合办理抵押登记。
合同签订后,李某只交了2024年5月至7月的3期租金(共1.5万元),8月10日第4期仅交2.04元,剩余16.5万元租金至今未交。2024年10月,民生某公司收回车辆,委托南京三百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车辆价值8.5万元。民生某公司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11.3万元、支付律师费3000元,并要求韩某、河南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河南某公司抗辩称:车辆评估价太低(新车22.6万元,半年后仅值8.5万元)、扣车程序违法、违约金过高。

法院判决:

  1. 《融资租赁合同》于2025年9月15日解除;
  2. 李某赔偿民生某公司损失80009.84元及违约金16002元;
  3. 李某支付律师费3000元;
  4. 韩某、河南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车辆归民生某公司所有,河南某公司需配合过户;
  6. 驳回民生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原主张的11.3万元损失)。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看似是“租车不还钱被索赔”,实则藏着普通人容易踩的坑。作为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如果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千万别当“老赖”,否则车没了还要倒贴钱;但出租人也不能狮子大开口,法院会帮你还价!

1. 对租车人(承租人)的提醒:逾期=车飞+钱赔,但违约金可能打折

2. 对担保人(保证人)的提醒:签字=可能替人背债,别轻易当“好人”

3. 对租车公司的提醒:拖车要守规矩,否则索赔可能落空

最后划重点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分析,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遇纠纷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