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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写明欠款金额后买家不能以“已付部分”为由少付-安阳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安阳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22民初659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王某在宋某经营的饲料店购买饲料,总货款10540元。之后王某支付了5000元。2023年1月18日,王某给宋某出具一张欠据,写明:“今欠到2019年料款(10540元-已付5000元)下欠5540元,(大写伍仟伍佰肆拾元),2023年元月18日,王某”。此后宋某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未支付剩余554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王某在10天内支付宋某饲料款5540元,并从2025年9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支付利息,直到钱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提示:买卖欠款纠纷,这样处理才能少吃亏!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买家写了欠条确认欠款后,不能随便反悔说“只欠一点点”。很多老百姓觉得“欠条就是个形式”,但法院明明白白告诉你:欠条是“铁证据”!就像你借钱给邻居写了借条,对方总不能明天说“我其实只欠你50块”吧?

为什么法院支持卖家宋某?关键在这3点:

  1. 欠条是双方对账后写的,白纸黑字难抵赖
    王某在2023年1月18日亲自写欠条,写清“下欠5540元”,还特意用大写标注金额。这说明当时双方已经算总账了——之前的付款(比如王某说的5000元)全被抵扣了。法院一看欠条日期,就知道这是最终确认,不是随便写的。提醒: 如果你卖东西给别人,对方欠钱,一定要让他当场写欠条!写清楚“总欠款=货款-已付”,避免日后扯皮。

  2. “已付钱”得有证据,光嘴说不算数
    王某在法庭上喊冤:“我其实只欠540元!”但问他证据,他只能拿出2023年1月18日之前的付款记录(比如之前分4次付了5000元)。问题是,欠条是2023年1月18日当天写的,相当于双方说“之前的账全清了,现在只剩5540元”。王某拿不出“写欠条后又付钱”的证据,法院当然不信他。提醒: 买家说“钱早付了”?让他拿出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卖家催款时,记得留微信/短信截图——这些都能当证据!

  3. 利息也能要回来,拖越久亏越大
    法院不仅判王某付5540元本金,还让从起诉那天起算利息(按LPR的1.5倍)。简单说,王某拖1年,可能多付100多块利息。提醒: 欠款别怕开口要利息!法律规定,只要没约定还款时间,从你正式催款(比如发律师函、起诉)那天起,就能算利息。早一天行动,少一分损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3步走:
第一步:交易留痕

第二步:催款留证

第三步:该起诉就起诉

最后说句大实话: 做生意讲诚信是基础,但人性经不起考验。一张规范的欠条,成本不到1块钱,却能让你在打官司时“躺赢”。下次对方说“兄弟别写条了”,你就回:“写清楚才好做长久生意嘛!”——这才是真聪明。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案例提示风险,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