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轻微过错致患者死亡仅担责12% - 伊川县律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329民初275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25日晚8点45分,赵某等五人亲属杨某因心口不适到伊川县某医院就诊,急诊科记录显示“上腹部疼痛伴恶心呕吐”。杨某做完心电图后,在同事陪同下前往三楼心脏科,晚9点07分行至电梯处突然倒地。心脏科医生立即抢救,实施胸外按压、电除颤、注射肾上腺素等措施,但晚10点40分杨某抢救无效死亡,期间支付医疗费1736.02元。经专业鉴定,伊川县某医院存在未做血常规检查、未及时请心脏科会诊等过错,但杨某死亡主因是自身严重心脏病(急性冠脉综合征),医院过错仅起轻微作用,原因力大小为5%-15%。五原告为此支出鉴定费14352元、交通费1148.91元。
法院判决:伊川县某医院赔偿赵某等五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总计1006604.53元的12%(即120792.54元),另加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最终赔偿126792.5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医院有错≠全赔,关键看“因果关系比例”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点是:医院明明有错,却只赔12%! 很多人以为“医院延误抢救=医院全责”,但法律讲究“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杨某死亡主因是自身突发心脏病(病情凶险、进展极快),医院只是“没及时发现”,即使当时做了血常规或请了会诊,死亡也大概率避免不了。法院参考鉴定意见,认定医院过错只占“轻微原因”(5%-15%),最终判了12%——相当于100万损失,医院只赔12万。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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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光哭诉“医院害死人”,先抓“因果关系”证据!
医院出错≠医院全赔。重点要证明:医院的过错是否直接导致损害加重? 比如本案中,如果医院早10分钟确诊心脏病,杨某本可救活,那赔偿比例可能高达50%以上。但现实是,杨某从发病到死亡仅1小时,病情本身太凶险。行动指南:- 立即封存病历(包括急诊记录、心电图),这是鉴定关键;
- 第一时间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法院会指定机构),明确“医院过错与死亡有多大关系”。别信医院口头承诺,本案中医院自己都认鉴定结果(5%-15%),你更要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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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别乱要,算清“实际损失”才能多拿钱!
本案原告最初要赔30万,鉴定后调整为100多万,法院才支持了12%。但很多人连自己能赔啥、怎么算都不知道,结果白忙活。记住3个必争项目:- 基础费用:医疗费、丧葬费(河南标准4万+)、鉴定交通费(实际花了就赔);
- 大头赔偿: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约84万)、被扶养人生活费(老人/孩子靠死者生活);
- 精神抚慰金:本案只判6000元,因医院过错小。如果医院重大失误(如开错药),可能赔5万+。
行动指南: 别只盯着“精神损失”,先列清所有实际支出(发票留好),再按当地赔偿标准算总数。河南城镇标准高,农村可能少一半,务必搞清死者户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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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捷径,但别被“同情话”忽悠少拿钱!
本案中医院开头说“愿赔10%”,原告坚持鉴定后涨到12%,多拿2万+。医院常以“我们也很同情”为由压价,但同情≠法律赔偿!
行动指南:- 调解前先做鉴定(费用约1-2万,败诉方常承担),用报告当“筹码”;
- 如果医院推说“小过错不赔”,直接起诉——本案从立案到判决仅5个月,比拖着强。
最后提醒: 医疗纠纷中,“及时行动”比“情绪激动”管用100倍! 从发病到起诉最好别超1年(法律叫“诉讼时效”),病历封存越快越完整。别因“怕麻烦”放弃鉴定,本案多要的2万赔偿,靠的就是那份5%-15%的鉴定书。遇到问题先冷静取证,再找专业律师分析“因果关系比例”——这才是赢官司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