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印章被伪造时工程款和保证金这样追回最有效 - 通许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律师,我经常遇到工友和小老板咨询:“对方用假合同坑我钱,法院会管吗?”今天用一个刚判的案例,手把手教你怎么应对。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有人用假公章签工程合同,收了10万保证金不退,最后真金白银要回来了!关键点就一句话:别盯着被冒名的公司死磕,盯紧实际收钱和操作的人。下面我就用大白话拆解,看完你就知道下次遇到类似事该咋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222民初256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法院认定内容,已简化改写):
2024年11月13日,安徽某公司和陕西某公司、河南某公司签了桩基工程合同,约定安徽某公司负责通许县翰林居项目(5-9号楼)的桩基施工。合同落款盖着陕西某公司和河南某公司的章。安徽某公司进场干活后,按合同要求向河南某公司账户转了10万元保证金(备注“通许翰林居二期桩基工程保证金”)。2024年12月9日,王某在结算单上签字并盖河南某公司章,承诺:12月17日前付安徽某公司70810元桩基费,12月25日前退10万元保证金。但到期后钱一直没到账。后来发现,合同里陕西某公司的章是假的——通许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抓了实际操控人王某,还扣了假公章。王某自己承认:他是河南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有保证金都转进了他控制的账户;陕西某公司的章是中间人给的,他用了才发现是假的。河南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郗某也作证:公司公章一直由王某保管,她只是按王某指令转账。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 法院判河南某公司10天内付清70810元工程款+利息,并退10万元保证金+利息;
- 驳回安徽某公司对陕西某公司的起诉(因为章是假的,不关陕西某公司事);
- 其他诉求全驳回。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必须知道的3个关键点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工程款拖欠”,实则是印章造假+角色错位的坑。很多工友吃亏就吃在:以为合同盖了章就“稳了”,结果对方用假章跑路,法院还说“不关我事”。别慌!根据这个判决,我总结出3条保命建议,照着做能省下几万律师费:
1. 签合同时,死磕“谁真能代表公司”——别被公章唬住!
- 法院咋判的:本案中安徽某公司傻乎乎地以为“陕西某公司”是甲方,但法院发现:合同章是假的,陕西某公司压根不知情(通许县公安局都立案了)。真正该负责的是河南某公司——因为王某是它实际控制人,结算单盖着河南某公司真章,钱也进了河南某公司账户。
- 你该咋办:
- 拿到合同先查“章真不真”: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微信/支付宝搜),输入公司全名,直接看它在公安局备案的公章样式。如果合同章编号和系统里对不上(比如本案假章编号6101020166633,真公司备案号肯定不同),立刻叫停!
- 重点盯“签字人”:问清对方是不是老板?让他出示身份证+公司授权书(必须盖公章)。像本案王某自称“负责人”,但安徽某公司没核实——如果当时打个电话给河南某公司官方电话(查114或官网),就能发现王某是冒牌货!
✨ 小技巧:付款前让对方在合同空白处手写“本人XXX系XX公司员工,有权签约”,再按手印。法院最认这个!
2. 交保证金时,只认“公司对公账户”——打死不转私人账!
- 法院咋判的:安徽某公司聪明在哪儿?10万保证金直接打给河南某公司对公账户(银行备注写得清清楚楚),不是给王某个人。所以法院认定:“钱进了河南某公司口袋,它就得退!”
- 你该咋办:
- 转账时必须核对三要素:账户名(必须是公司全名)、开户行、账号。哪怕对方急得跳脚说“财务系统卡了,先转我私人卡”,你也得说“不”!像本案王某收钱后全转进自己控制的公司,但法院仍判河南某公司付钱——因为账户是它的,甩不掉锅。
- 保留“证据链”:转账时备注用途(如“XX项目保证金”),再用微信发条消息“钱已付,请查收”,对方回“收到”就截图。这些在法庭上就是“铁证”!
💡 真实教训:去年有工友转了50万保证金到包工头私人账户,结果包工头跑路。法院说:“你自愿转给个人,和公司无关”,钱彻底打水漂!
3. 对方赖账时,先报警再起诉——顺序错了钱就没了!
- 法院咋判的:本案安徽某公司一发现章是假的,立刻报了案。通许县公安局立案后,直接锁定王某是诈骗犯,这才让法院敢判河南某公司赔钱(因为刑事案查清了“钱去哪了”)。
- 你该咋办:
- 第一步:24小时内报警!带好合同、转账记录、假章照片,去工程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像通许县法院明确说了:“涉及诈骗的民事案,必须等刑事结果”——报了警,法院才会暂停民事审理,等警察抓到真凶。
- 第二步:只告“实际收钱方”!别学本案安徽某公司傻乎乎告两家。警察一查,就知道该找河南某公司(因为钱进它账户)还是王某个人。告错对象,光诉讼费就能耗掉你几千块!
🚨 重点提醒:如果像本案发现假章,但对方说“章是借的”,赶紧查《民法典》第171条——没授权签的合同,公司不认账!你只能找签字人个人要钱,别再指望公司兜底。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工程圈里“借公章”“挂靠”太常见,但法院只认“谁真拿钱谁负责”。下次签合同时,花10分钟做两件事:①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公司是否存续;②把对方签字人身份证号写进合同。省下这些功夫,可能损失的就是你血汗钱!要是真遇到对方耍赖,记住通许县这个案子的逻辑——钱进谁的口袋,就找谁拼命,准没错。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书解读,个案细节需专业律师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