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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履行超二十年后不能主张无效-杞县律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杞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5)豫0221民初555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被告系兄弟关系。2004年12月19日,原、被告达成宅基买卖协议,原告将案涉庄子卖给被告,价格为4500元,当日双方共同签名收条一份,原告收到被告买宅基的钱款2000元。2005年2月15日,被告又向原告支付2500元,当日,原告为被告出具证明一份,载明“原告贺某庄子卖给被告贺某合计款4500元整,款经王某某、贺某某、贺某某、岑某某已付清。”证明上有“领款人贺某”字样,并在“贺某”字上有捺印。庭审中,原告称该证明上“贺某”字上的捺印不是原告所捺指印,其向本院提出指纹鉴定的申请,本院依法委托陕西某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25年8月1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贺某”签名笔迹上的指印是贺某的右手食指所留,原告支付鉴定费1152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简单说,原告要求确认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的主张没被支持,协议继续有效,原告还得自己承担100元诉讼费。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核心提示来了!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亲兄弟之间卖宅基地,钱早就交清了,结果20年后哥哥反悔要“作废”协议,法院说“不行,太晚了!”为什么?关键就两点:

  1. 协议已履行完毕,不能随便“赖账”
    宅基地买卖在农村很常见,但国家规定不是“完全不能卖”,而是“卖了就不能再申请新宅基地”。本案中,钱款在2005年就付清了(有收条和证明为证),协议已实际履行。法院认为,双方都是自愿交易,且交易完成多年,突然翻脸说“无效”,违背了“说话算话”的诚信原则。简单说:你当年收了钱、签了字,现在想反悔,法律不帮你“后悔药”。

  2. 超过20年,法院不再管
    法律有个“最长保护期”——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起,最多20年内必须起诉。本案交易是2004年达成的,原告2025年才告上法院,整整拖了21年!法院明确说:超过20年,哪怕协议真有问题,法院也不受理了。这就像“过期食品不能退货”,时间一到,权利自动“失效”。

给您的实用建议:

总之,宅基地买卖是大事,签协议前多问一句、多留个心眼,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百倍。一旦发生纠纷,20年是道生死线——拖太久,再占理也输!建议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别自己瞎琢磨。法律不保护“懒人”,但会帮及时行动的人!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当地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