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住宿欠款应当偿还但高利息约定可能被法院调整-阜南律师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5民初1123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梁某为王某提供住宿服务,王某未支付住宿费用。2025年3月6日,王某出具"欠条"一份,主要内容为:王某欠梁某住宿费1500元,欠款人承诺于2025年3月20日前还清上述欠款,如到期未还清,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王某在"欠款人"处签名并捺印。梁某陈述到期后,王某未支付住宿费用。
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梁某住宿费1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案件受理费50元和公告费400元由王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客人住店不给钱,还写了欠条,最后法院判他必须还钱,但利息不能按欠条上写的那么高。很多普通人都会遇到类似情况——要么你是开店的被客人欠钱,要么你是住店的被人催债。下面我用大白话告诉你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处理:
第一,住店必须给钱,这是铁规矩
不管你和店家有多熟,住酒店、旅馆就得付钱,这是最基本的规矩。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不能拿了菜不给钱一样。法院明确说了,提供服务的一方(比如旅馆老板)有权要回自己的钱。所以如果你是店家,被客人欠钱,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如果你是住店的,最好按时付钱,别给自己惹麻烦。
第二,欠条是"护身符",但要写对
王某给梁某写的欠条很关键,正是这张纸让法院支持了梁某的诉求。但要注意三点:
- 欠条必须写清楚"欠住宿费多少钱",不能写"借到"(那是借钱用的)
- 要写具体还款日期(如"3月20日前还清")
- 最好让欠钱人签名+按手印(像本案王某做的)
提醒店家:下次遇到客人说"明天结账"或"微信转你",一定要让对方写个简单欠条。手机录音也行,但欠条更保险。
第三,利息约定不能"狮子大开口"
梁某要求按月息2%(年化24%)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年利率3.1%。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约定的利息不能太高,否则法院会调低。现在很多人在欠条上乱写"每天罚100元",这种基本不会被法院认可。
给店家的建议:写欠条时利息别超过年利率4%(参考当前银行利率),这样法院基本会全额支持。如果写太高,像本案一样,反而可能只拿到很少的利息。
第四,被告不来也能赢官司
本案中王某玩失踪,法院照样判他输。很多人以为"我不去法院就拿我没辙",这是大错特错!法院会通过公告方式通知(报纸、网上发消息),公告满60天你不来,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而且所有公告费用(400元)都由你承担。
如果你是被欠钱的:
- 立即收集证据:欠条、监控录像、微信记录等
- 尽快去法院起诉(别拖,超过3年可能失效)
- 老板跑路?直接申请公告送达,别被"找不到人"吓退
最后提醒大家
住店欠钱看似小事,但可能产生额外费用:比如本案王某除了1500元本金,还要多付450元诉讼费(50+400),利息也得按3.1%算。普通人处理这类事记住三步: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写书面协议→实在不行去法院立案。现在手机就能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立案不用跑断腿,很多地方连50元诉讼费都免了(欠钱1500元这种小案子)。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要的钱及时要,该付的钱痛快付,省得最后多花钱又丢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