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且有前科必加重刑罚 - 定远县律师盗窃罪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盗窃罪
案号:(2025)皖1125刑初23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份一天凌晨,宋某到定远县某处,从被害人刘某停放的白色汽车内盗窃一包粗支徽商烟;几天后的一天夜里,宋某再次从刘某停放在世纪生活超市门口的白色汽车内盗窃两包细支红方印香烟。2024年10月21日凌晨,宋某到定远县朱湾镇粮站对面,从被害人雍某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内盗窃七包普皖香烟和一个黑色剃须刀(价值50元)。2024年11月份一天凌晨,宋某到定远县某厂门口,从被害人黄某停放在门口的白色客车内盗窃一条金皖香烟;2025年3月19日凌晨1时许,宋某再次从黄某停放在某厂门口的白色客车内盗窃两条利群香烟。2024年12月份一天凌晨,宋某到定远县朱湾镇任某家门口,从被害人任某停放在门口的汽车储物盒内盗窃两包粗支徽商香烟及约450元现金;几天后,宋某再次从任某停放在门口的汽车内盗窃三包硬中华香烟。2025年2月份一天凌晨,宋某到定远县朱湾镇海鸥超市对面,从被害人杨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内盗窃九包金皖香烟。经核定,被盗香烟价值1345元。案发后,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最终判决: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宋某退赔所有被盗物品或钱款给被害人。
三、核心观点和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偷东西别以为“小打小闹”就没事,偷三次以上就可能坐牢!尤其以前因为偷东西坐过牢的,再犯肯定判得更重。 宋某在半年内偷了5次车里的烟和钱,总价值才1800多元(烟+现金+剃须刀),金额连手机都买不起,但法院还是判了七个月。为什么?关键就两点:一是他偷了5次,法律叫“多次盗窃”,哪怕每次只偷一包烟也算犯罪;二是他2021年刚因偷东西坐过牢,这次是“二进宫”,法律上叫“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不过,宋某也有幸运的地方——他被抓后老老实实交代了所有事,还主动认错认罚(就是承认自己犯了罪,愿意接受处罚)。所以法院没判更重,罚金也只罚了2000元。要是他死不认账,刑期可能直接翻倍!
给您的实用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照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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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存侥幸心理!小偷小摸三次以上必入刑
很多人觉得“偷包烟、拿点零钱不算啥”,但法律明确规定:一年内偷3次以上,不管金额多小(哪怕每次只偷10块钱),都算盗窃罪!像宋某,5次偷的总价值才1800多元,远低于“数额较大”(通常2000元以上),但就因次数多,照样坐牢。记住:第一次偷可能只是教育,第二次可能拘留,第三次起就可能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一辈子工作、贷款甚至子女政审。 -
有前科更要悬崖勒马!再犯刑期至少翻一倍
如果您或亲友以前因偷东西被判过刑(比如坐过牢、被拘过),千万要改过自新!法律对“累犯”特别狠: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偷,刑期直接加重,且不能判缓刑(就是没法“监外执行”)。宋某上次判7个月,这次又是7个月,表面看没加重,实际因他坦白才没加更重——如果他不认罪,刑期很可能到1年半以上。 -
被抓后这样做能减刑:立刻坦白+认罪认罚
万一不小心犯了错(比如一时糊涂拿了别人东西),第一时间向警察说清事实,别狡辩、别藏匿赃物。像宋某,因为如实交代+签了认罪认罚书,法院直接给他“减了刑”。具体操作:- 配合警方调查,把偷的东西、地点、次数全说清楚;
- 在检察院阶段主动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是书面承认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 退赔被害人损失(哪怕分期赔),这能大幅降低刑期。
反之,如果抵赖或逃跑,刑期可能多判30%以上,还可能加罚金!
最后说句大实话:法律不冤枉好人,但绝不放过小偷。偷东西成本太高——坐牢7个月,少赚2万工资,罚金2000元,外加一辈子背案底。与其提心吊胆去偷,不如踏实干活。真遇到困难,可以找社区、民政部门求助,千万别碰法律红线!
(注:本文仅针对判决书案例解读,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