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赔偿伤者全部合理损失-桐城市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881民初60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6月9日17时40许,被告章某驾驶皖号小型轿车,沿桐城市某某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某国道1186公里400米处时,与同向前方原告马某驾驶的车牌号为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告当日入住桐城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23年6月28日出院;2023年7月7日,原告入住安徽某医院,同年7月11日出院,2025年2月12日,原告入住桐城某医院,同年2月17日出院,其间共用去医疗费51710.31元;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支付给原告18000元。2023年6月12日,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皖号车辆登记在被告章某名下,车辆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00万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限内。2025年6月23日,原告诉至本院。2025年8月13日,安徽瑞普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原告未构成伤残,误工期为330日,护理期为135日,营养期为105日,原告支付鉴定费2300元。另查明,原告系某有限公司员工,约定年工资60000元。
法院核算了马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41056.21元,最终判决: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赔偿马某120756.21元(已扣除前期垫付的18000元),章某个人赔偿马某2300元(鉴定费),同时驳回了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交通事故该如何维权?这份判决告诉你关键要点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事故维权课"。很多老百姓遇到车祸后,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要么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要么狮子大开口索赔无果。其实,只要掌握几个关键点,你就能像本案中的马某一样,合理合法地拿到应得的赔偿。
第一,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就是你的"护身符"。 本案中,桐城市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明确章某负全责,这是法院判决的基础。所以,发生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来划分责任。不要听信对方"私了"的花言巧语,特别是当你受伤需要治疗时。记住: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后期索赔会困难百倍!
第二,医疗票据一张都不能丢。 马某能拿到5万多元医疗费赔偿,靠的就是住院记录和发票。事故后无论去哪家医院看病,都要保留好所有票据、病历和费用清单。有些伤者觉得"小伤不值钱",随便买点药就扔了单据,结果后期索赔时哑巴吃黄连。本案中,法院甚至认可了施救费、停车费这些"小钱",所以每张纸都可能是你的"钱袋子"。
第三,误工费不是随便要,但有据可查就能拿。 保险公司曾说马某的误工费"要200元一天太高",但马某拿出了公司证明和银行流水,证明年收入6万元(日均164元),法院就按这个标准判了5万多。如果你是打工族,记得找单位开收入证明;如果是做生意的,保留好转账记录。别信"没上班就没有误工费"的鬼话——全职妈妈、退休人员等特殊情况也有相应计算标准。
第四,伤情鉴定很关键,但不构成伤残也能赔。 很多人以为"不构成伤残就白挨撞",大错特错!本案中马某虽未达伤残,但法院依然支持了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特别是"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直接决定了你能拿多少钱。建议治疗结束后1-3个月内做鉴定,拖太久可能影响结果。
第五,保险公司该赔的必须赔,但鉴定费要找肇事者要。 本案有个细节:12万多元由保险公司支付,但2300元鉴定费却判给章某个人承担。这是因为保险合同通常约定"间接费用不赔"。所以,打官司前要明白:医疗费、修车费等直接损失找保险公司,但诉讼费、鉴定费这些"打官司花的钱",最终要由责任方出。
给事故受害者的实操建议:
1️⃣ 事故现场:立即报警+拍照取证(车辆位置、伤情、路面痕迹)
2️⃣ 治疗阶段:所有票据按日期整理,单位开收入证明
3️⃣ 索赔阶段:先与保险公司协商,谈不拢就起诉(注意3年诉讼时效)
4️⃣ 庭审准备:重点准备"损失有依据+责任有认定"两方面证据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本案从2023年6月出事到2025年10月判决,历时两年多,但马某因为及时固定证据、合理主张权利,最终拿回了12万多赔偿。如果你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别慌也别怕,按这个"证据清单"一步步来,属于你的赔偿一分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