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借款能追回-无为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225民初718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付某向洪某借款,双方多次通过微信沟通。2020年4月16日,付某在微信说:“可在,借七百块钱给我,我买东西吃”,洪某问“要多少”,付某答“700”,之后洪某转账700元,付某回复“收到”。2020年8月2日,洪某提醒付某:“付某,上一次你让我支付宝转了700块钱,你没给我昂”,付某说“嗷,干忘记了,我过阵子给你昂”。2020年8月8日,付某借款:“转个2千给我,过几天给你”,洪某次日转账2000元。2020年8月13日,付某说:“你能不能转一万块钱给我过个信用卡……我15号晚上就给你”,洪某转账10000元。2020年8月18日,付某转账10000元还款,并说:“我先把一万块钱给你还有那两天七百块钱,过一阵子给你”。2020年8月31日,付某称:“厂里师傅生病了……差8千块钱”,洪某转账8000元。2020年9月4日,付某说:“你早转五、六千块钱给我吧”,洪某转账6000元。2020年12月22日,付某借款:“你可有钱帮我过个信用卡……月底把钱先还”,洪某转账10000元。
之后洪某多次催款:2021年1月2日,洪某说:“你那个钱什么时候有啊”,付某答“在讨钱,没讨到……”;2021年7月26日,洪某发图片列明借款明细“700+2000+8000+6000+10000=26700”,付某2022年1月10日回复“再等等吧”。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付某必须在10天内还洪某26700元,并从2025年7月17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LPR)支付利息,直到钱还清;但洪某要求从2021年算利息的请求被驳回。
三、遇到类似借款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借钱时留好微信聊天记录,比打借条还管用!
为啥这么说?法院判洪某赢,关键不是借条,而是那些日常的微信对话。付某每次借钱都说了具体用途(比如“过信用卡”“交手术费”),还承诺了还款时间(如“15号晚上就给你”),甚至2021年洪某发借款明细后,付某也没否认,只说“再等等”。这些聊天记录像“电子借条”一样,清楚证明了借钱事实和金额。反观利息部分,洪某输了——因为聊天里没写死“哪天必须还”,法院只能从她起诉那天(2025年7月17日)开始算利息。
如果你也遇到朋友借钱不还:
- 聊天记录别乱删! 像洪某这样,每次借钱、催款都用微信说清楚,别怕啰嗦。重点保留:对方主动提借钱的话、金额数字、还款承诺(哪怕说“过几天给”也算)。
- 转账时备注用途。 洪某用支付宝、微信转账时,如果写上“借款”或“还信用卡”,证据会更硬。别只发钱不说话,光有转账记录可能被说成“请吃饭”“送礼物”。
- 催款要留痕。 洪某隔几个月就微信提醒,最后发个明细清单,付某没反驳等于默认欠款。普通人借钱后,隔一两个月礼貌问一句“钱方便时安排下?”,别等到几年后才急。
- 没写借条也能告赢,但要趁早。 法律规定,普通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洪某2020年借钱,2025年才起诉,差点超时(幸好中间有催款记录中断时效)。记住:一旦发现对方拖延,1年内必须催一次并留证据,超过3年法院可能不受理!
最后提醒:现实里很多人怕伤感情不催债,结果钱没了。其实保留证据不是不信任,而是帮双方厘清责任。下次朋友开口借钱,不妨笑着说:“行,你微信说清楚用途,我转完钱你回个‘收到’就行。”——这既不伤和气,又给自己留了后路。真闹到法院,像本案这样证据齐全的,90%都能拿回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