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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后未及时复议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宣城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宣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802民初93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9月26日7时15分许,周某财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宣城市宣州区响山路与青弋江大道交叉口与吕某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吕某玉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财负事故全部责任、吕某玉无责任。吕某玉受伤后被送往宣城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左肘挫伤、左外踝挫伤等。经安徽长盛司法鉴定所和安徽广济司法鉴定所两次鉴定,均评定吕某玉为十级伤残,误工期270天,护理期150天,营养期180天。周某财已垫付医疗费10054.38元。

法院最终核定吕某玉损失共计198862.16元,扣除周某财已垫付部分,判决周某财还需赔偿吕某玉188807.81元,同时驳回了吕某玉的部分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否则法院将直接采信该认定,导致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中,周某财虽然在法庭上表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但因为没有在收到认定书后3天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法院只能依据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判决他承担100%责任。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遇到类似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你应该这样做:

1. 事故现场要牢记"三步走"

2. 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异议必须"抢时间"

3. 伤残鉴定别马虎,关键看"三期"

4. 误工费这样算才不吃亏

5. 垫付费用要留"证据链"

最后提醒: 非机动车事故不是"小事"!电动自行车撞人致残,赔偿十几万很常见。发生事故后:

记住: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是"废纸",而是法院判案的"金标准"。拿到认定书先看清楚,有疑问立刻行动,别让3天复核期白白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