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工作受伤也算工伤,老板不能随便否认-宿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律师案由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案号:(2025)皖13行终2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宿州市某下灯具城是个体工商户,经营灯具销售。2024年4月12日,赵某言向埇桥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称自己2023年11月1日和同事刘某一起去客户工地测量灯具,下楼梯时滑倒摔伤;当天中午去某医院检查,第二天由灯具城老板娘带去市立医院住院手术。她同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病历、工资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埇桥区人社局当天向赵某言发出补正通知,也向宿州市某下灯具城发出举证通知。灯具城在4月23日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否认这是工伤。人社局调查后,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赵某言属于工伤。灯具城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都驳回了宿州市某下灯具城的请求,维持工伤认定结果。也就是说,赵某言这次外出工作摔伤,确实算工伤,灯具城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打工人和老板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小店老板和员工都容易踩坑。我用大白话给你说清楚关键点,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心里就有底了:
1. 别死抠“工作场所”——外出跑客户也算“工作地”!
灯具城老板喊冤:“她是导购员,只能待在店里!跑工地是私自离岗!”但法院直接戳破这个借口:工作场所不光指门店办公室,外出给客户测量、送货、安装都算“工作地的延伸”。就像卖空调的师傅上门安装摔伤,肯定算工伤;卖灯具的去工地核对尺寸摔伤,照样算!关键看是不是为单位干活——赵某言当时在微信里向店长汇报工作问题,这就是铁证。
✓ 打工人注意:外出工作时,务必用微信、短信等留痕(比如“王店长,现在去XX小区量尺寸”),这是日后维权的救命稻草!
✓ 老板注意:别以为签了“禁止外出”的制度就能免责!如果员工实际常做外出工作(比如常派员工上门测量),再拿“岗位说明”当挡箭牌,法院根本不认账。
2. 受伤时间差≠不是工伤!老板不能“瞎猜”甩锅
灯具城又狡辩:“她当天检查没骨折,第二天才确诊,说不定是回家后自己摔的!”法院直接打脸:受伤当天立刻去医院、主诉摔伤、次日确诊骨折,时间连贯、伤情一致,这就是工伤。除非老板能拿出证据证明“中间她又摔过一次”,否则纯属瞎猜!
✓ 打工人注意:受伤后24小时内必须去医院!病历写清楚“因工摔伤”,别怕麻烦。如果老板拖着不去医院,立刻录音录像保存证据。
✓ 老板注意:员工受伤后别想着“拖时间”“找借口”,赶紧配合就医。否则人社局直接根据员工证据下结论,你哭都没地儿哭!
3. 举证责任在老板!说“不是工伤”得拿真凭实据
最狠的是这条:员工主张工伤,老板说“不算”,举证责任全在老板身上!《工伤认定办法》写得明明白白:人社局发举证通知后,老板交不出有力证据,就直接认工伤。本案中灯具城只交了份“情况说明”,法院冷笑:“你自己写的纸条,能当证据?”
✓ 打工人注意:申请工伤认定时,尽量多交证据(工资条、工作照、聊天记录)。但就算证据少,人社局也会先受理——老板收了举证通知却装死,你就赢了一半!
✓ 老板注意:收到人社局的《举证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认真交证据!比如监控录像、排班表、安全培训记录。别以为交个“情况说明”就完事,法院只会当废纸扔了。
最后划重点:普通人维权三步走
- 受伤后别犹豫:48小时内报单位,单位不报就自己向当地人社局申请(1年内都有效);
- 证据随手存:工作微信别删、工资流水留好、病历写明“因工受伤”;
- 收到举证通知别慌:打工人等结果,老板必须全力交证据——交不出证据的,法律默认你理亏!
记住: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员工该维权时别怂,老板该担责时别赖。这次宿州法院判得透亮——工作为单位,受伤就该赔,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下次再遇到“离岗不算工伤”“时间差有猫腻”这类借口,直接把这篇甩给对方看!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为保护隐私,企业名称已做“某下”处理,人物姓名保留“某”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