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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老人交通事故受伤可主张误工费,需提供劳动证明-伊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伊川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329民初382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10月27日18时13分许,被告陈某驾驶被告襄阳某甲有限公司所有的XXX号重型罐式货车,沿伊电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白沙镇长岭村丁字路口时,车头部位与由南向北过马路的原告申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原告受伤。

2024年12月26日,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XXX号重型罐式货车在国任某乙保险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事故发生后,原告于2024年10月27日至洛阳某医院ICU住院1天,诊断为局灶性大脑挫裂伤、创伤性休克等11种伤情,支出医疗费9648.26元。次日转入河南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58天,诊断为创伤性休克、多发性骨折等16种伤情,支出医疗费141580.46元。住院期间聘请护工45天(每天300元),购买固定支具、轮椅等支出2270元。出院后进行牙齿修复等治疗,支出11500元。

原告出生于1951年3月12日,事故发生时73岁。提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村委会证明,证实其"常年在家从事农业生产、养殖"。经鉴定,原告三处伤情均为十级伤残,出院后需误工150日、护理50日、营养50日。

国任某乙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中原某保险公司道路救助基金垫付80134.87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原告总损失240714.10元,国任某乙保险公司需赔偿原告142579.23元,返还道路救助基金80134.8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重点提示:年龄不是索赔"拦路虎",但证据是关键!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是——73岁老人成功索赔误工费!保险公司曾辩称"74岁高龄客观上已无劳动能力",但法院明确指出:"法定退休年龄不是禁止劳动的界限,只要公民有劳动能力并实际从事劳动,就应获得赔偿"。最终支持了6740元误工费(虽因证据不足只按正常标准20%计算)。

遇到类似事故,您该怎么做?

1. 误工费:高龄≠没收入,但必须留证据

2. 护理费:人数和价格必须"有凭有据"

3. 特殊费用:牙齿、纸尿裤等要"因果明确"

4. 道路救助基金:垫的钱要还!

终极行动指南

  1. 事故现场:立即报警,要求交警详细记录伤者年龄、职业
  2. 医院治疗
    • 主动告知医生"因车祸导致"(避免被认定为老年病)
    • 要求所有病历写明"车祸致伤"
  3. 证据收集
    • 劳动证明:找村委会开"仍在从事劳动"的证明(注明具体工作内容)
    • 费用凭证:所有支出保留正规发票,现金支付必须写收据
  4. 别信谣言
    • "70岁以上不能赔误工费"——错误!
    • "保险公司会主动赔全"——错误! 本案原告主张20万,法院只认24万中的14万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索赔时效为3年,但越早处理证据越完整。如果对方保险公司以"年龄大"为由拒赔误工费,千万别轻易放弃——法律面前,劳动能力才是关键,不是身份证上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