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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欠工程款未付,总公司需承担补充责任-井冈山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井冈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81民初124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9日,深圳某有限公司井冈山分公司(甲方)、吉安某有限公司(乙方)、井冈山某乙有限公司(业主方)就井冈山迎宾馆热水配套系统改造工程和采暖配套改造工程签订《销售安装合同》两份。合同约定:在热水配套系统改造工程中甲方向乙方采购9台林内DD1商业热水炉和2台林内商业热水炉单机,总价款559500元;在采暖配套改造工程中甲方向乙方采购11台林内热水炉单机,总价款362747元;甲方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合同金额90%的预付款,设备安装通气点火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合同签订后,吉安某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18日前完成工程,2022年12月19日井冈山迎宾馆开始使用设备。2023年11月23日,井冈山某甲有限公司代深圳某有限公司井冈山分公司支付工程款765781元,但深圳某有限公司井冈山分公司仍欠工程款156466元。

法院判决:深圳某有限公司井冈山分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吉安某有限公司工程款156466元;深圳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分公司财产不足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驳回吉安某有限公司要求支付保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分公司欠你工程款跑不掉,总公司得“兜底”还钱! 很多人以为分公司是独立的,总公司不用管,但法院明确说了: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身”,钱不够还时,总公司必须补上。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照着这4步做,省心又高效:

  1. 合同和证据要“锁死”

    • 签合同时,必须写清楚付款时间、验收标准(比如“通气点火后3天内付款”),别用“尽快”“大概”这种模糊词。
    • 工程做完立刻让对方签验收单,保留设备使用记录(比如燃气充值记录、现场照片),像本案中吉安某公司用“用气视频”证明设备已投入使用,就是关键证据。
  2. 催款别只靠嘴说

    • 对方拖欠时,用微信、邮件或书面函件催款,写明“欠款XX元,要求X月X日前付清”,并保存记录。口头催款法院很难采信!
    • 如果业主方(如本案井冈山某甲有限公司)愿意代付,及时配合办理手续,但记得明确“这是代分公司付款”,避免后续扯皮。
  3. 起诉时“分公司+总公司”一起告

    • 千万别只告分公司! 本案中吉安某公司聪明就聪明在:一纸诉状把深圳某有限公司井冈山分公司和深圳某有限公司全告了。
    •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74条直接判总公司“兜底”——分公司财产不够还钱时,总公司必须补上。记住: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总公司才是“钱袋子”!
  4. 别花冤枉钱,这些坑要避开

    • 保全担保费别乱花:本案吉安某公司要求对方承担300元保全保险费,但法院没支持。因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用保证金等免费方式,保险费不是必须花的。
    • 3年时效是死线:工程款纠纷必须在知道欠款后3年内起诉(比如合同约定2023年6月30日付款,最晚2026年6月30日前要告),拖过时间法院直接不受理!

最后提醒: 建设工程纠纷最怕证据散乱。开工前拍个“合同签字视频”,完工后做个“验收电子台账”,用手机就能搞定。真遇到欠款,别自己硬扛,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本案吉安某公司全程有律师代理,证据提交得又全又准,才让“跑路”的被告也被判败诉。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