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款支付后施工方拖延不完工,业主可自行完成并索赔-瑞昌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瑞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81民初347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判决结果
2024年7月,原告朱某将其位于庐山市社区路房屋交由被告范某进行整体翻新,双方约定由被告包工包料,总费用为90000元(不包括换防盗门),装修工期为2024年7月下旬至2024年11月底。后原告母亲分两次向被告支付装修款70000元,原告于2024年11月13日通过微信向被告支付装修款10000元。被告收到装修款后,陆续完成了部分结构拆除、水电安装、窗户安装、厨房装修以及购置石膏板、瓷砖等。
因被告施工进展较慢,原告于2025年3月2日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3500元,并向被告发微信表示:如果被告在2025年4月1日之前装修完工,则原告向被告结清尾款10,000元,如果未按约定完工,则结清尾款7500元,被告在微信中回复同意。后被告未能在2025年4月1日前完工,原告为此自行购置了大理石台面、灯具、地板、电缆线等,并找其他师傅安装、清除垃圾等,共计花费近4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范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某返还装修款30000元,并从2025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4.5%支付逾期利息;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比如原告原本主张的41631元欠款和部分利息未被全额支持)。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业主付了装修钱,施工方却“拖字诀”磨洋工,最后业主自己掏腰包找人收尾,法院帮业主讨回了部分损失。核心教训是——装修付款后,施工方严重拖延或停工,业主别干等,该留证据就留证据,该自己找人完成就动手,但必须注意方法,否则可能白花钱还不被法院支持

为啥这么说?看本案关键点:

遇到类似装修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签合同别图省事

    • 一定要写清总价、工期、付款节点(比如“拆完墙付30%”),避免“包工包料”这种模糊说法。本案中合同没细写哪些活归施工方,导致扯皮。
    • 补充一句:“若逾期超15天,业主有权另找施工方,原施工方退还未完工部分款项。”
  2. 付款留痕是保命符

    • 现金支付风险大!尽量用微信/银行转账,备注“装修预付款”。
    • 每次催工期,用文字(微信、短信)发:“按约定3月30日前应完成水电,请确认是否能按时完工”,避免口头说。被告回复了,就是铁证。
  3. 施工方“玩消失”时,果断自救但别乱来

    • 先发书面通知(微信/邮件):“限3天内复工,否则我将另找人施工,费用从尾款扣除”,保留发送记录。
    • 自己找人完成剩余工程时,必须:
      ✓ 记录所有花费(发票、收据拍照存档);
      ✓ 拍视频记录房屋原始状态(证明哪些是施工方没干的活);
      ✓ 新施工方签简单协议,写明“仅负责未完工部分”。
    • 切记:别直接扣光尾款!本案原告因自行施工花费近4万,但法院只支持退3万,就是因部分花费证据不牢。
  4. 真要打官司,重点抓这两点

    • 证明施工方违约:用聊天记录、邻居证言等说明“他长期停工”。
    • 证明你的实际损失:新施工方的合同+付款凭证,比口头说“我花了好多钱”管用十倍。

最后提醒:装修纠纷拖越久越被动。施工方一再拖延,别心软“再给次机会”,按合同书面催告后,该换人就换人,该起诉就起诉。本案原告从2025年3月发现拖延,4月就自己收尾,7月就起诉,法院才快速支持他。记住:法律只帮准备充分的人,不是帮最着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