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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被推翻后赔偿大幅减少怎么办-永顺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永顺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3127民初111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8月4日,向某驾驶助力自行车沿香桂路由北向南行驶,17点22分,行驶至永顺大道与香桂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由西向北行驶左转弯,由王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向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永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向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向某于当天被送往医院入院治疗17日,产生医疗费用合计11510.17元。2025年2月7日,湘西州某途司法鉴定中心受向某委托作出鉴定意见:向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后续治疗费10000元。后因中华某保险公司对鉴定意见不予认可,申请重新鉴定,湘雅二医院某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意见为:向某不构成伤残。另查明,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华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王某已支付向某先期治疗垫付款11510.17元。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法院最终判决中华某保险公司赔偿向某33473.07元(远低于起诉的16万余元),并返还王某垫付款8146.1元,同时驳回向某关于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主要诉求。原因在于重新鉴定推翻了“十级伤残”结论,导致赔偿金额大幅缩水。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伤者以为“做了伤残鉴定就能拿到高额赔偿”,结果法院不认,钱一分没多拿。作为处理过上百起交通事故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三个关键教训,避免踩坑:

1. 别急着做鉴定!等对方保险公司“认账”再定
向某第一次自己花钱做了鉴定,说是“十级伤残”,结果保险公司直接不买账,申请重新鉴定后推翻了结论。法院只认第二次鉴定结果,伤残赔偿全没了。
✓ 正确做法

2. 没工作证明?误工费直接按“种地标准”算!
向某没提供工作证明,法院只能按“农林牧渔业”最低标准算误工费(每天123元),比他实际收入可能少一大截。如果他有工资流水或单位证明,赔偿能多几万。
✓ 正确做法

3. 交强险“先赔1.8万医疗费”,超出部分按责任分
本案中医疗费+伙食费等合计2.5万,但交强险只赔1.8万医疗限额。超出部分(7000元)要按责任比例分:王某负40%责任,就得赔2800元(但因他垫付了1.15万,最后保险公司反还他8000多)。
✓ 正确做法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谁伤重谁赢”,而是证据说话+责任比例!本案向某因主责(60%)+鉴定翻车,16万诉求变3万。普通人遇到事故:
① 立即报警固定证据;
② 医疗费别自己扛,让保险先付1.8万;
③ 没十足把握别轻易做伤残鉴定;
④ 有疑问直接找当地交警队调解室或司法所咨询(免费!)。
记住:程序错了,伤再重也白搭——这是永顺县法院用真金白银给我们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