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投资“保本高收益”承诺亏3万 法院判介绍人赔70%-冷水江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81民初207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上海某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9年8月2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唐某,现已注销。
苏某与扶某相识多年,苏某经扶某介绍于2022年11月25日向上海某有限公司转账3万元,并备注“货款XXX扶某”。
2022年12月1日,扶某向苏某出具了一份《投资付款保证书》,载明:今收到苏某、谭某每人现金人民币3万元投资邮钱村节点,一年每人收入9万元,按每人每月7500元一月,一年之内付清投资亏盈两人不承担任何风险(付款方式定于每月15号),付款保证人XXX。
苏某在庭审中陈述称认可收到了上海某有限公司返还的1194元。谭某是苏某的朋友,其没有起诉至法院。本案是投资款,扶某要承担保证责任。
另查明,本院依职权调取的(2024)湘1381民初1441号案卷载明苏某于2024年4月22日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本院起诉扶某。本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的基础法律关系为苏某与扶某投资上海某有限公司(邮钱村节点)引发的纠纷,并非借贷关系。因苏某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本院作出(2024)湘1381民初14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苏某的起诉。苏某不服该裁定上诉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9日作出(2024)湘13民终15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院最终判决:扶某赔偿苏某损失20164.2元(即3万元投资款减去已收回的1194元后,按70%比例计算),同时驳回苏某要求支付6万元红利的请求。案件受理费2050元,苏某承担1700元,扶某承担350元;公告费200元由扶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朋友介绍你投资,拍胸脯说“保本高收益、亏了算我的”,结果平台倒闭钱没了,法院会管,但只赔一部分! 为什么呢?扶某给苏某写的“保证书”,表面说是担保,实际是承诺“投资不亏钱”。法院认为,这不是法律上的担保合同,而是扶某主动揽下风险的口头约定。但投资有风险是常识,苏某自己也没多问就投了钱,所以不能全怪介绍人。最后法院按“公平原则”判:扶某承诺保本却没做到,承担70%责任;苏某轻信承诺没尽到小心义务,自己担30%。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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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高收益”全是坑,别当真!
本案中扶某说“一年赚100万”“亏了不找你”,但法院根本不认这种承诺——投资哪有稳赚不赔?尤其对方让你转钱给第三方公司(比如本案的上海某有限公司),更要警惕。记住:任何承诺“零风险、高回报”的,99%是骗局。下次遇到,直接问:“你敢白纸黑字写清楚吗?亏了钱你真能赔?”如果对方含糊其辞,赶紧跑! -
证据!证据!还是证据!
苏某能赢部分赔偿,全靠那份《投资付款保证书》和银行转账记录。如果你被拉去投资:- 务必让介绍人写书面承诺(比如“本人担保本金安全,若亏损由我赔偿”),并签上名字;
- 转账时备注用途(如“投资款-扶某介绍”),别直接转给陌生人账户;
- 保留所有聊天记录、合同、返款凭证(像苏某记得自己收回1194元,法院直接扣除了)。
千万别像苏某第一次起诉时犯傻——她误以为是“借钱”,结果法院驳回。投资纠纷不是借贷,搞错案由等于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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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了钱别硬扛,但也要担自己的责
平台跑路后,先查公司是否注销(本案上海某有限公司已倒闭)。如果介绍人推脱“关我什么事”,赶紧做两件事:- 收集证据:整理转账记录、承诺文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平台违法;
- 找专业律师:像本案,律师会帮你确认是“投资纠纷”还是“欺诈”,避免重蹈苏某覆辙(她第一次起诉案由错了,白白浪费时间)。
注意:法院不会全赔! 你轻信承诺没核实风险,自己要担责(本案苏某承担30%)。所以投资前多查: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公司资质,问清楚钱到底去哪了。
最后提醒:
投资不是请客吃饭,天上不会掉馅饼。介绍人再熟,也别把钱当人情。真出事了,法律能帮你拿回部分损失,但防骗永远比追损容易——守住钱袋子,先问“万一亏了谁赔”,再掏钱!
(注:本案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要求匿名处理,如苏某、扶某、上海某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