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偿还保险公司垫付修车费 - 芷江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湘1228民初175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6月15日13时58分,李某驾驶湘NKV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芷江侗族自治县和平大桥东头路段与张某驾驶的湘AMA3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湘AMA3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张某,该车在中国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湘NKV0号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后,湘AMA3号车辆花费维修费19300元,其中承保湘NKV0号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已赔付张某2000元,剩余17300元由张某向中国某公司申请代位求偿,并出具了《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2023年7月14日,中国某公司向张某赔付17300元。之后,中国某公司向李某追偿未果,便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李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某公司支付赔偿金17300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如果你开车出事故全责,保险公司赔了对方修车钱,就有权直接找你要回这笔钱,你躲不掉也赖不掉!
很多老百姓一听到“保险人代位求偿”就头大,其实很简单:事故中你全责 → 对方的保险公司先掏钱修车 → 然后保险公司就“变身”成对方车主,拿着收据来找你追债。就像本案,李某撞坏张某的车,张某的保险公司(中国某公司)赔了17300元,转头就告李某要回这笔钱。法院为啥支持保险公司?因为法律白纸黑字写着:全责方必须赔钱,保险公司垫付后就能“替位”追偿。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咋办?记住这3点,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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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鸵鸟”,接到通知马上处理!
案子里李某说“保险公司没联系我”,结果法院根本不信。现实中,保险公司或对方车主很可能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找你(判决书里提到了短信证据)。如果你装没看见、不接电话,对方一告上法院,你就被动了。正确做法:收到索赔信息,立刻核实事故责任和修车单据,别等法院传票才慌神。 -
对修车费有疑问?赶紧留证据!
李某不认17300元的修车费,说“损失不该超过2000元”,但没拿出任何证明,法院直接驳回。如果你觉得对方修车费虚高(比如小刮蹭要价上万),马上做两件事:- 要求查看4S店维修清单和发票(注意:必须是正规票据!);
- 自己拍照录像固定车辆损伤情况,或找第三方评估公司出报告。
没证据光嘴说“不认可”?法院只会判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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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够赔?自己掏钱是铁律!
很多人以为“有交强险就万事大吉”,大错特错!交强险只赔2000元修车费(本案已赔),超出部分必须自己承担。本案修车19300元,交强险赔完2000元,剩下的17300元李某就得认。血泪教训: 开车务必买够商业保险(比如车损险、三者险),否则全责时可能倾家荡产!如果实在没钱赔,也别玩失踪——主动和保险公司协商分期付款,法院更可能支持灵活方案。
最后提醒:事故后别私了!一定要等交警出责任认定书。对方保险公司来追偿时,把认定书、修车记录全留好。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会帮讲道理、留证据的人。记住:躲债只会雪上加霜,积极面对才能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