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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欠货款不还?夫妻共同经营要一起担责 - 江永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江永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125民初176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邓某与毛某是夫妻,在江永县开了五家超市:随某购某乙店、金水湾店、凤凰某店、某丙店和某甲店。其中,随某购某乙店、金水湾店、凤凰某店、某丙店是两人用家庭名义开的个体户超市;某甲店是由他们夫妻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湖南随某购四方井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但两人认缴的200万元出资一分钱都没实际交。
李某从2023年起给这五家超市供应零食,但邓某、毛某一直拖欠货款,总共欠了39539元。2024年8月2日,邓某给李某写了欠条,写明欠款明细和金额(某乙店14233元、金水湾店931元、凤凰某店16261元、某丙店6529元、某甲店1585元),并承诺2025年2月前还清。可到期后,两人分文未付。李某后来发现,经营某甲店的那家公司因为欠别人钱,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6次,公司账上没钱能还债。

法院判决:邓某、毛某必须一起还给李某39539元货款,还要从2025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利息,直到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你给夫妻开的超市供货,对方欠钱不还,别只盯着“超市”追债——夫妻俩个人也可能要一起赔钱! 尤其当超市是“家庭模式”经营,或者公司股东没实际掏钱时,法律会把债务“穿透”到夫妻身上。遇到类似情况,你一定要记住这几点:

1. 先查清楚“超市到底归谁管”

2. 公司欠钱?股东没掏钱就得个人赔

3. 欠条是救命稻草,一定要有!

4. 别等“公司没钱”才着急

最后提醒

做生意本就不易,供货被欠款更糟心。记住:法律给你的武器不是“忍”,而是“查+留证+快行动”。下次遇到超市拖款,先摸清对方底牌,再精准出击——你的货款,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