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欠货款不还?夫妻共同经营要一起担责 - 江永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125民初176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邓某与毛某是夫妻,在江永县开了五家超市:随某购某乙店、金水湾店、凤凰某店、某丙店和某甲店。其中,随某购某乙店、金水湾店、凤凰某店、某丙店是两人用家庭名义开的个体户超市;某甲店是由他们夫妻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湖南随某购四方井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但两人认缴的200万元出资一分钱都没实际交。
李某从2023年起给这五家超市供应零食,但邓某、毛某一直拖欠货款,总共欠了39539元。2024年8月2日,邓某给李某写了欠条,写明欠款明细和金额(某乙店14233元、金水湾店931元、凤凰某店16261元、某丙店6529元、某甲店1585元),并承诺2025年2月前还清。可到期后,两人分文未付。李某后来发现,经营某甲店的那家公司因为欠别人钱,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6次,公司账上没钱能还债。
法院判决:邓某、毛某必须一起还给李某39539元货款,还要从2025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利息,直到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你给夫妻开的超市供货,对方欠钱不还,别只盯着“超市”追债——夫妻俩个人也可能要一起赔钱! 尤其当超市是“家庭模式”经营,或者公司股东没实际掏钱时,法律会把债务“穿透”到夫妻身上。遇到类似情况,你一定要记住这几点:
1. 先查清楚“超市到底归谁管”
- 如果是夫妻用“家庭名义”开的个体户超市(比如登记在丈夫或妻子名下,但实际两人一起管),欠的钱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像本案中四家个体户超市,法院直接判夫妻俩一起还。
- 你的操作:去市场监管局查超市的工商登记(免费!),看经营者是“个人”还是“家庭”。如果是“家庭经营”,起诉时一定把夫妻都列为被告,别只告一个人!
2. 公司欠钱?股东没掏钱就得个人赔
- 本案中某甲店是公司开的,但夫妻俩作为股东认缴200万元却没实际交钱。公司欠债又没钱还时,法院就让夫妻俩用个人财产补上缺口。
- 你的操作:
- 如果对方是公司,马上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股东出资情况(输入公司名就能查)。
- 如果看到“认缴”但“实缴0元”,赶紧在起诉时要求股东个人还钱!别被“公司”两个字吓住——股东没掏钱,就等于拿你货款当“白手套”。
3. 欠条是救命稻草,一定要有!
- 邓某写了欠条,写清了欠款金额、还款时间,李某才赢了官司。如果没欠条,仅靠微信聊天,法院可能不认金额。
- 你的操作:
- 每次催款,让对方签书面欠条(哪怕手写也行),必须写清“欠款人是谁”“欠多少钱”“何时还”。
- 对方推脱?用微信发消息:“上次说的欠款39539元,2月2日前能付吗?”——如果对方回“好的”,这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
4. 别等“公司没钱”才着急
- 本案中李某发现公司已被执行6次、无财产可还,立刻把矛头转向夫妻个人。但如果你拖太久,公司可能被注销,追债更难。
- 你的操作:
- 一超期就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看公司是否被列入“老赖”。
- 如果公司已没钱,30天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个人银行卡),别让夫妻转移存款!
最后提醒:
- 时效红线:货款纠纷一般3年内要起诉(从约定还款日算起),超时法院不保护!
- 别信“下月一定还”:口头承诺无效,必须落实到纸面。
- 夫妻店小心机:有人故意把超市登记在一人名下想“逃债”,但只要证明是共同经营(比如妻子管收银、丈夫谈进货),法院照样判夫妻一起还!
做生意本就不易,供货被欠款更糟心。记住:法律给你的武器不是“忍”,而是“查+留证+快行动”。下次遇到超市拖款,先摸清对方底牌,再精准出击——你的货款,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