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车未投保交强险需自担赔偿责任-资兴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资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081民初205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4月6日早晨,原告家属唐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从唐鲤大道沿晋宁路向东行驶。7时20分许,唐某在资兴市环城北路与晋宁路交叉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被告蒋某驾驶的私家车相撞。唐某被送医抢救,于4月8日死亡。交警认定:唐某因转弯未让行、无证驾驶无牌车,负事故主要责任;蒋某因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蒋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其妻子黄某名下,且未购买交强险。蒋某垫付医疗费7900元,事后又支付27000元;某财产保险公司向唐某家属发放救助金49740元。

法院判决:

  1. 蒋某赔偿原告欧某、唐某、唐某、唐某(死者家属)212372.05元;
  2.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事故,您该怎么做?
重点一:交强险不是可买可不买,而是“必须买”!
本案中,蒋某只因没买交强险,就多赔了18万元(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法律明确规定:所有机动车上路必须投保交强险。如果您开车,千万别为省小钱吃大亏——没买交强险,出事故后您要自己掏腰包赔对方18万(死亡伤残限额)+1.8万(医疗费限额),这还不算按责任比例分摊的其他费用!

重点二:责任比例这样算,别被“次要责任”误导
本案唐某负主责(70%),蒋某负次责(30%)。但赔偿不是简单按30%算!法院先让蒋某在交强险限额内“全赔”19.8万元(因未投保),超出部分才按30%分担。结果:

重点三:这些钱必须主动扣减,否则白赔
蒋某最终少赔了8.46万元,关键在两笔钱:

  1. 自己垫付的3.49万元(医疗费+事后支付);
  2. 保险公司给的救助金4.97万元(判决书明确写“需扣除”)。
    您遇到事故时
    • 无论对方是否认责,都要保留所有垫付凭证(微信转账、收条等);
    • 如果保险公司已赔救助金(如道路救助基金),必须主动告知法院,否则可能重复赔偿!

最后给您的3条保命建议

  1. 买车险别只买交强险:交强险额度低(死亡伤残18万),建议加购商业三者险(至少100万)。
  2. 事故后先查对方保险:让交警在责任认定书中写明“车辆是否投保”,没买交强险的,交强险部分您不用分担责任!
  3. 赔偿清单要留证据
    • 医疗费→留发票原件;
    • 丧葬费→按当地标准计算(本案湖南9.9万元/年÷2=4.85万);
    • 精神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万元(本案判10万是因死者73岁属高龄,各地标准不同)。

一句话总结:开车不买交强险,撞人等于自己扛!责任再小也赔18万,事故处理盯紧三件事:保险是否投保、垫付款凭证、救助金扣减。遇到纠纷别慌,先查对方保单再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