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劳务报酬无证据难获法院支持-资兴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81民初231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6年9月8日,湖南某网络有限公司为甲方与郴州市某有限公司为乙方签订《湖南某网络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书》,合同约定湖南某网络有限公司将某城区有线电视综合业务网建设工程交由郴州市某有限公司施工。该合同的乙方合同签章处加盖了郴州市某有限公司的公章,授权代表签名处由唐某签字。郴州市某有限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由唐某实际施工。
谭某陈述上述合同签订当日,其受唐某的雇请,担任案涉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案涉工程的组织施工及验收结算,双方口头约定劳务报酬为6000元/月;谭某还陈述案涉工程的最终验收结算系2018年6月8日完成,其共计为唐某提供劳务21个月,唐某欠付劳务报酬126000元至今未付。庭审中,唐某主张其与谭某系合伙承包案涉项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合伙关系。
庭审中还查明,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最终结算的工程量为422946元,湖南某网络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357829元,尚余65117元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谭某无法拿回他主张的12.6万元劳务报酬。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很简单:谭某说自己给唐某打工当项目经理,每月6000元,干了21个月,唐某欠他12.6万元没给。但法院为啥不支持他呢?关键就两个字——证据!
谭某只说“当时口头约定”,可翻遍整个案子,他拿不出合同、工资条、转账记录,甚至微信聊天截图都没有。而唐某却说:“我们是合伙做生意,不是雇工!”法院一查,工程款都结清了大半,谭某连最基本的东西都证明不了——比如唐某啥时候给他发过工资?他干的活是不是打工性质?全靠“我说”,法院当然没法信。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这3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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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等于“纸老虎”,必须留证据!
别以为“朋友间说好就行”。老板说“月底发钱”,你立刻用微信补一句:“好的,XX老板,咱们说好本月工资6000元,对吧?”或者干活时拍个现场视频,说清楚“我是给XX老板当项目经理”。就算没签合同,这些也能当证据。像本案中谭某,如果当时留个聊天记录或录音,结局可能完全相反。 -
分清“打工”和“合伙”,别稀里糊涂当冤种!
打工是拿固定工资(比如每月6000元),合伙是分利润(赚多分多,赔了也担责)。谭某说“我是项目经理”,但唐某咬定“咱是合伙人”。如果你被叫去“帮忙”,一定要问清:- 我拿的是死工资,还是赚了钱分我一份?
- 亏了钱要不要我赔?
如果对方含糊其辞,赶紧签个简单协议,写明“本人仅提供劳务,不承担经营风险”。否则像本案一样,7年后要钱,人家一句“咱是合伙”就能推翻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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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没到账别撤场,工程尾款更要盯紧!
谭某最冤的是:工程2018年就完工了,他拖到2025年才起诉。这期间湖南某网络有限公司已付了35万多工程款,但谭某从没查过唐某是否收到钱。普通人干完活,务必做到:- 每次领工资让老板写收据,哪怕手写“今收到XX项目劳务费XXX元”;
- 工程结束时,直接找发包方(比如本案的湖南某网络有限公司)确认付款进度,要求在欠款范围内优先支付你的工资。
别等7年过去,对方一句“账已结清”你就彻底没辙了!
最后提醒: 法院不是“讲道理”的地方,是“看证据”的地方。你觉得天经地义的事,没证据就是白忙活。以后给人干活,宁可少赚点,也要把钱和证据一起揣进兜里——这才是保护自己的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