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必须按约履行,逾期不还可直接起诉追讨-杞县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案号:(2025)豫0221民初948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23年6月15日,在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第四项约定:女方名下有一张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截止协议签订之日欠款50,000元;男方自愿承担该债务,并补偿女方62万元,每月28号向女方支付9,000元(包含信用卡还款)。协议签订后,被告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共给付原告13,000元。因被告未完全履行协议,原告于2024年4月起诉主张9个月81,000元,法院此前已判决被告支付68,000元。本次诉讼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24年3月至2025年10月共20个月的补偿款180,000元;被告辩称已还款10,000元,原告称该款是生活费但未提供证据。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刘某需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胡某补偿款17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离婚协议不是“一纸空文”,签了字就得认账! 很多人以为离完婚就万事大吉,对方不给钱只能干瞪眼。但法院用判决告诉你:协议是“法律白条”,赖账必输。
为什么原告能赢?核心就两点:
-
协议有效,必须执行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就像你签租房合同一样),里面写明“每月付9000元”,法院就认这个数。被告说“钱太多还不起”?没用!生活困难不是违约理由,除非协议里写了“特殊情况可减免”。所以,签协议时一定要写清楚:钱怎么付、何时付、违约咋办。别图省事写“尽快支付”,得精确到“每月28日付9000元”。 -
打官司靠证据,不是靠嘴说
被告说“我还了10000元”,原告却说“这是生活费”。法院为啥不采信原告?因为离婚后对方没义务再给生活费,而原告拿不出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写明“这是生活费”)。结果这10000元直接抵扣了欠款。
给你的实操建议:- 留痕!留痕!留痕! 对方转账时,备注写清“2025年3月补偿款”;现金支付要让对方打收条。
- 别混同款项:生活费、补偿款、信用卡还款必须分开算,混在一起打官司就吃亏(像本案原告,说不清10000元性质,白白少拿钱)。
- 及时起诉:对方一拖欠,马上去法院立案。像原告2024年3月欠款,拖到10月才起诉,不仅多跑一趟,利息还可能少算(判决里写了“迟延履行要加倍付利息”,但得主动申请)。
最后提醒
离婚后对方不给钱?三步走:
① 翻出离婚协议,核对欠款明细;
② 收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
③ 直接到对方户籍地法院起诉(本案就在杞县法院)。
记住:协议是你的“尚方宝剑”,但证据是你的“刀剑”。别等几年后再追讨,欠款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遇到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但务必自己保管好协议和还款记录——你的权益,永远掌握在自己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