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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补偿已结清新农村项目失败村民不能再索要额外补偿-嘉禾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嘉禾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24民初152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因嘉禾县坦坪镇黄某村进行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经村委会公开招标,被告刘某乙等人承包负责案涉土地“三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代表村里进行征地。为顺利推进项目,2018年11月28日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刘某乙因响应上级精神,搞好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同时需要流转14组刘某甲承包土地约两亩,流转价为每亩44000元。流转后待新农村所有设施基本做好后,由刘某甲选择一块宅基地130平米,不再交任何费用,如国家政策性补贴一律由刘某甲享有。”2018年11月29日,原告与嘉禾县坦坪镇黄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归集及补偿协议书》,确认刘某甲在新村规划范围内有承包旱地1.062亩,按每亩4.4万元补偿标准,村委会支付补偿款46728元,并约定土地归集体所有用于新农村建设。后刘某甲收到88000元补偿款(含46728元土地补偿及部分集体土地分配款)。因政策调整,新农村项目无法推进,宅基地承诺未兑现。刘某甲认为宅基地价值约10万元,起诉要求刘某乙再支付10万元土地转让款。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刘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刘某甲自己承担。

三、核心观点:土地补偿拿过了就别再要,政策变化不等于违约,签协议时要看清“条件条款”

这个案子很典型,不少村民都容易踩坑。我用大白话说清楚关键点,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您就知道该怎么办了:

第一,补偿款已结清,重复要钱没门儿!
刘某甲实际拿了8.8万元(含4.67万元土地补偿),法院认定这已经完全覆盖了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很多人以为“宅基地没给=没补偿到位”,但协议写得明明白白:4.4万元/亩是土地流转的补偿价,而“选宅基地”是项目成功后的额外福利。就像您买手机,商家说“买手机送耳机”,结果耳机没货了,您总不能要求再赔一部手机吧?土地补偿和宅基地是两码事,补偿款拿过了再要钱,法院肯定不支持。

第二,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失败,不等于对方赖账!
刘某甲觉得“新农村没建成就该赔钱”,但判决书说了关键原因:是政府调整了铁路规划(见证据5),导致原址不能建新农村。这属于“政策风险”,就像疫情期间工地停工一样,谁也没法控制。法律上叫“不可抗力”,不是刘某乙故意违约。您签协议时就要想到:新农村建设是政府主导的,万一政策变天,承诺的福利可能泡汤。这时候别急着告对方,先查清楚是不是政府文件导致的(比如判决书里的《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如果是政策原因,告了也白告。

第三,最坑的是“待……后”这种话,您得当心!
刘某甲签的协议里写“待新农村设施做好后,才能选宅基地”。这种“条件性承诺”就像打欠条写“等儿子结婚后还钱”——条件没达成,承诺就不生效。很多人只盯着“给宅基地”这句话,却忽略了“待……后”这个前提。建议您以后签类似协议:

最后提醒:土地补偿别贪多,签完协议留证据!
这个案子最可惜的是——刘某甲其实已经拿到合理补偿(8.8万元远超普通征地价),却因为想着“宅基地更值钱”非要告10万,结果倒贴1150元诉讼费。咱们农民兄弟要记住:
✅ 拿到补偿款时,必须核对明细(像本案中46728元是土地款,剩余是集体分配款,别混为一谈)。
✅ 协议签完后,马上复印存档,别像刘某甲一样,后来连自己签了啥都搞不清。
✅ 万一项目停了,先找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问原因,别直接告个人(本案中真正决定项目的是政府,告刘某乙这个“包工头”根本告错人)。

土地是咱的命根子,签协议时宁可慢一点、问细一点,也别被“新农村建设”“政策补贴”这些大词忽悠。记住:补偿款拿到手才是真,画的大饼吃不饱!下次遇到类似纠纷,先查查是不是政策变动,再翻翻协议里有没有“待……后”这种陷阱条款,该找专业律师就别省那点咨询费——毕竟,土地的事,可比宅基地值钱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