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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无责方无需对受害人赔偿,交强险优先赔付超限部分由司机承担-桂阳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桂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021民初574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7日09时42分,黄某驾驶车牌号为XXX的小型轿车,沿桂阳县珍珠大道行驶至桂阳县珍珠大道金煌燃气路段时,未确保安全驾驶,导致车辆失控,与路边正在施工的工人谢某发生碰撞,发生碰撞之后又与黄某乙停放在路边施工车牌号为XXX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黄某和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12月27日,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4310214****65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全部责任,谢某无责任,黄某乙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谢某被立即送往桂阳县某医院进行救治,在该院住院治疗32天后,于2025年1月28日出院。出院诊断包括左股骨颈基底部骨折、多处肋骨骨折等。2025年7月7日,司法鉴定认定谢某构成两个十级伤残,误工期280天、护理期120天、营养期120天,后续治疗费需14,000元。谢某治疗共花费医疗费53,229.07元,另有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
法院最终核定谢某总损失为283,288.95元。判决结果如下:

  1. 中国某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谢某180,000元(已垫付18,000元,还需支付180,000元);
  2. 黄某赔偿谢某83,288.95元(扣除黄某已付的2,000元);
  3. 驳回谢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办?3个关键提醒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交通事故中,被撞的“无责方”(比如停在路边的车)不用赔钱给伤者,该赔的先由交强险顶着,不够的部分才找肇事司机。很多老百姓一出事就慌,以为所有相关方都得掏钱,结果白白多花冤枉钱。结合这个案例,我给3个实用建议,普通人照着做就能少踩坑:

第一,事故现场别只顾吵架,3件事必须当场做!

第二,索赔时证据要“全、准、快”,别让损失打水漂

第三,交强险是“保命钱”,但别指望它全包
本案最坑的真相:交强险只赔19.8万(医疗费1.8万+伤残赔偿18万),而谢某总损失近28万,超限的8万多只能找黄某个人掏。普通人必须清楚:

最后说句大实话:交通事故90%的纠纷,都栽在“证据不全+不懂规则”。看完这个案例,记住三步走:现场要认定书→治疗留全票据→鉴定前咨询专业律师。别等保险公司说“只能赔这么多”就认命,像谢某的精神抚慰金,法院直接支持了1.1万(保险公司只肯给6千),多出来的真金白银都是你的!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事故提供一般性建议,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处理,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