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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因烟雾事故受损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不能推脱责任-汨罗律师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汨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81民初228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徐某是赣AZ7B**车辆的车主,2024年6月30日,徐某作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为该车在中国某公司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保险费为5437.55元,保险期限自2024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3日。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为298723.20元。

2024年12月5日18时许,因案外人仇某波在平洞高速汨罗段105KM+50M(西往东)高架桥下燃烧废旧电缆线,焚烧产生的烟雾致使高速公路路面能见度突降。当日18时41分许,高速公路上发生多车碰撞,徐某驾驶的赣AZ7B**号车与其他车辆发生多次碰撞,致使车辆严重受损。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岳阳支队汨罗大队对此事故的发生出具证明,并排除了徐某饮酒、吸毒后驾驶车辆嫌疑;排除案涉车辆存在安全技术状况问题;排除事发前及碰撞时超速嫌疑。事故发生后,徐某支付了在汨罗市内发生的拖车及施救费1850元、吊车费500元,共计2350元。另向江西通某有限公司支付了案涉车辆运往4S店的拖车费及停车费共计5410元。

2025年7月2日,依据徐某申请,法院委托湖南三权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出具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如下:案涉车辆维修费用至少超过250000元,失去修复价值,不符合修复的经济性原则,建议推定全损。鉴定人采用成本法计算车辆损失额为282395元;采用市场法计算车辆损失额为150000元。最终价格鉴定值的确认以成本法计算结果为准,确定案涉车辆损失金额为282395元。徐某支出价格评估费10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公司向徐某赔付车辆损失、施救费等共计287745元,受损车辆残值归中国某公司所有;驳回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保险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当您的爱车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受损,而保险公司找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赔偿时,您不必慌张。下面几点建议,希望能帮您顺利拿到应得的赔偿:

第一,事故后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就像本案中徐某做的那样,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警并获取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这个证明非常重要,它能说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情况。本案中交警明确排除了徐某的过错,这对后续索赔非常有利。同时,要保存好所有维修、拖车、施救等费用的正规发票,这些都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第二,保险公司不能以"责任不明确"为由拒绝赔偿。本案中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责任未划分清楚",想让徐某去找其他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但法院明确指出:您作为被保险人,有权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以自己去找真正的责任方追偿。所以,当您的保险公司说"要先找别人赔"时,别被忽悠,直接要求他们按合同赔偿。

第三,车辆损失评估要讲科学。本案中保险公司不认可车辆全损,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后,采纳了"成本法"评估结果(28万余元),而不是保险公司主张的"市场法"(15万元)。这是因为保险理赔不是卖二手车,不能按二手市场价算。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专业评估,让第三方机构给出客观意见。

第四,必要费用都能赔。本案中徐某支付的拖车费、施救费、停车费等"为减少损失而花的钱",法院都判决保险公司要赔偿。所以事故发生后,您为抢救车辆、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一定要保留好凭证,这些都是可以索赔的。

第五,保险公司拖延4个多月?别等! 本案中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拖了4个多月不处理,徐某果断起诉。提醒大家: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收到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定;情形复杂的,30日内要作出核定。如果保险公司无故拖延,您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且诉讼费往往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案中5800多元诉讼费,保险公司要承担5500多元)。

最后提醒:买保险时要看清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出险后及时报案;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时,别怕打官司,法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记住,保险公司收了您的保费,就有义务在出险时履行赔偿责任,不能随便找借口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