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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回欠款-耒阳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耒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湘0481民初738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5年9月21日,张某与耒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耒阳市某新城1604室房屋,约定首付121675元,余款280000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之后,张某、耒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银行耒阳支行共同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某银行耒阳支行借款280000元,耒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张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张某未按约定偿还银行贷款7090.9元,耒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代为偿还了7090.9元,代偿后催促张某支付代偿款项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耒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7090.9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如果你帮别人担保贷款,对方还不上钱时你替他还了,法律允许你向对方追回这笔钱! 就像本案中,开发商作为担保人替购房者张某垫付了7090.9元房贷,法院就支持了开发商的追偿请求。

为什么能追回?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代偿后,自动获得“追偿权”——相当于你替债务人(欠钱的人)还钱后,就站到了银行的位置,能直接找债务人要回这笔钱。但要注意两点:

  1. 必须是真实代偿:你得有银行回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钱确实是你垫付的(本案中开发商就提供了还款凭证)。
  2. 不能超过代偿范围:只能追回你实际替对方还的钱,比如本案只追了7090.9元,不能多要。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一句话总结:担保不是“讲义气”,而是真要掏钱的责任。代偿后记得留证据、早行动;借钱前更要量力而行——毕竟,法律只保护清醒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