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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机动车方承担60%赔偿责任且医保外用药应赔-祁东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祁东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426民初224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8月7日8时15分,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祁东县XXX由北往南逆向行驶至XXXX交叉口时,与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湘DXXX小型客车沿XX道由北往南行驶至XXX交叉口左转弯时,两车发生碰撞,致使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王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2.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3.左肩胛骨关节盂下部撕脱性骨折可能;4.左额部及左眼睑软组织损伤。2024年8月30日,王某从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出院,此次共计住院23天,花费住院医疗费34,313.51元。2024年9月28日,王某前往祁东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骨折病-血瘀气滞;1.康复医疗;2.左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3.左颈骨骨折髓内钉固定术后;4.左腓骨骨折。2024年10月18日,王某从祁东县中医医院出院,此次共计住院20天,花费住院医疗费6485.06元。2024年9月27日,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认定:当事人王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张某负同等责任。2025年6月12日,王某委托衡阳市洪城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诊疗项目评定进行鉴定,王某为此支付了鉴定费用2300元。2025年6月17日,衡阳市洪城司法鉴定所作出湘衡洪城司鉴(2025)临鉴字第16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遗留左髋关节功能丧失>50%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误工期评定为270日、护理期评定为15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以上均包含住院期间;已用的医疗费用凭发票认定,后续需行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左胫骨中断粉碎性骨折内固定取出术医疗费用壹万伍仟元整。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某财保公司向本院申请对王某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重新鉴定,本院依申请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某财保公司为此支付了鉴定费1970元。2025年9月15日,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湘雅司鉴(2025)临鉴字第98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某外伤致左侧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遗留左侧髋关节功能伤势25%以上构成拾级伤残。王某误工期为九个月,护理期为五个月,营养期为三个月。各方当事人对该鉴定意见均无异议。
另查明,案涉湘DXXX
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案外人唐某,唐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张某驾驶的案涉车辆在某财保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及3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三者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在本次事故发生后,某财保公司为王某垫付了18,000元医药费。
王某受伤前已取得家政服务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家政服务员工作。王某的父亲已去世,母亲匡某某尚健在,匡某某于1954年3月27日出生,其共生育包含王某在内的四个子女。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财保公司需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98,000元(医疗费用18,000元+伤残赔偿18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37,767.45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实际支付王某217,767.45元。案件受理费由王某承担685元,张某承担2283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一:交警说"同等责任"≠赔钱各一半
很多老百姓以为交警认定"同等责任"就是双方各赔50%,但本案清楚告诉你:当机动车撞上非机动车(如电动车),即使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法院通常会让机动车方多担责。本案中,张某开小客车(机动车)撞上王某的电动车(非机动车),法院判张某承担60%责任,王某只担40%。记住:下次骑电动车被车撞了,别傻乎乎接受"各赔一半"的说法,机动车方往往要多赔!

关键二:医保外用药也能赔,但要看保单有没有这一项
保险公司常以"医保外用药不赔"拒付部分药费,但本案中某财保公司吃了哑巴亏——因为张某买的保险里包含了"三者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保额300万)。法院直接判道:"既然买了这个险种,就得赔医保外用药!"
实用建议

关键三:伤残等级可能被推翻,但鉴定费保险公司必须出
王某自己做的鉴定说九级伤残(赔偿更多),保险公司不服申请重鉴,结果变成十级伤残。很多人以为"自己做的鉴定不被采信就得自担鉴定费",但法院明确说:鉴定费是查清损失的必要花销,不管谁申请鉴定、结果如何,都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重要提醒

关键四:赔偿项目要盯紧这6项,少一项都可能少拿钱
法院核算赔偿时重点看:

  1. 医药费:所有正规医院发票都算(包括后续取钢板的1.5万元)
  2. "三期"费用:误工费(按实际收入算,王某做家政就按家政行业标准赔)、护理费、营养费
  3. 伤残相关:十级伤残赔10%(王某未满60岁,按城镇标准赔10万多)
  4. 老人赡养:王某母亲71岁需4个子女共养,法院支持了7千多元
  5. 精神抚慰金:十级伤残一般给5千-1万元,本案判了1万
  6. 交通费:按住院天数×20元,别幻想"打的票全报销"

遇到事故怎么办?3步走
1️⃣ 固定证据

2️⃣ 算清账目

3️⃣ 应对保险公司套路

最后提醒:本案王某虽被认定"同等责任",但因是非机动车方,最终获得近22万元赔偿(远超自己承担的40%部分)。下次发生事故,别被对方一句"交警说你也有责"吓住——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是倾斜保护的!该主张的权利,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