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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同责,机动车方仍需承担60%赔偿责任-长沙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长沙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121民初1238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3日19时22分许,马某驾驶其所有的长沙1029106二轮电动车,沿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捞刀河桥上路段时,遇张某驾驶其实际所有、登记在案外人刘某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停放在该路段,因马某驾驶车辆忽视行车安全,张某驾驶车辆未按规定停放,致使两车相撞,造成马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队认定马某、张某均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马某因伤住院治疗74天,用去医疗费67425.17元。经鉴定,其精神损伤构成九级伤残,躯体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10000元。张某、华安某公司分别垫付了马某8000元、18000元。重型自卸货车在华安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100万元)。

法院最终认定马某各项损失共计394188.11元。判决结果为:华安某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马某1808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马某109599.87元;张某赔偿马某220元;驳回马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知识点:即使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一方通常仍需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非简单的50%平分责任。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法律对弱势的非机动车一方给予了适当倾斜保护。

如果你遇到了类似的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1. 第一时间保留证据:事故发生后,务必报警并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案中,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同时,要保存好所有医疗记录、费用单据、工资流水等证据。

  2. 了解伤残评定规则:多处伤残的,不是简单相加,而是以最高伤残等级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按1%-3%叠加。本案中九级伤残(20%)加十级伤残(3%),共按23%计算赔偿金。受伤后要及时做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等。

  3. 注意赔偿比例的特殊规则:很多人以为"同等责任"就是各赔50%,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机动车方通常要承担60%的责任。这是很多"法盲"最容易误解的地方!

  4. 医疗费问题要重视:保险公司常会要求扣除15%的非医保用药费用。本案中双方协商确定由肇事司机承担4453元非医保费用。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酌情支持部分非医保用药。

  5. 误工费必须有证据:本案中马某能获得误工费,是因为提供了工资银行流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收入减少,法院可能不支持误工费。所以工作中要保留好工资证明、社保记录等。

  6. 垫付款项可抵扣:本案中张某和保险公司垫付的款项都在最终赔偿中进行了抵扣。如果你是肇事方,垫付医疗费时要保留好凭证;如果你是伤者,也要记清楚对方垫付了多少。

  7. 不要忽视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马某获得了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使构成伤残,也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金额会根据责任比例和当地标准有所调整。

特别提醒: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要轻易与对方"私了"。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律,以为责任对半就各认各的,结果可能少拿了30%-40%的赔偿!尤其是造成伤残的情况下,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计算清楚各项赔偿金额再做决定。

记住:法律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有一定保护,但同时也要求大家遵守交通规则。开车要规范停车,骑车要集中注意力,安全第一才是真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