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签合同没盖章没授权个人要赔钱-娄底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02民初244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湖南某公司系正央时代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单位。2021年12月4日,被告刘某以湖南某公司名义作为甲方与原告娄底某公司(乙方)签订《施工吊篮租赁、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合同约定:"甲方因正央时代一期1、2、5、6栋施工需向乙方租赁施工电动吊篮4台……设备月租金按2,200元/台收取,超出一个人按每台每天45元计算。(经刘某手写修改:第一个月安装1,000元、租金40元/天)设备进出场费每台按2,200元包干使用……"合同尾部甲方处仅有被告刘某签字,乙方处由原告娄底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甲的弟弟曾某乙签字。合同签订后,原告娄底某公司完成吊篮安装等义务,租赁物均由刘某签收管理。2022年1月14日、4月17日,刘某在三张《劳务、分包工程结算表》上签字确认,应付款合计20,820元(含吊篮租金、安装费、移动费等)。事后,原告按刘某要求开具三张领据(金额分别为11,564元、7,840元、1,416元),刘某在领据"部门负责人"处签名,但实际未支付款项。
刘某称自己只是工地施工员,负责现场管理,真正的老板是李某,但未能提供李某身份信息;湖南某公司否认与刘某有关联,称从未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法院判决:刘某需向娄底某公司支付20,820元,驳回娄底某公司对湖南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提示:签合同时这样操作才能避免"背黑锅"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你代表公司签合同,但没拿到公司盖章或书面授权,事后公司不认账,钱就得你自己掏! 刘某以为自己只是"帮忙签字",结果法院直接判他个人赔了2万多。为啥?因为合同上只有他名字,没有湖南某公司的公章;公司也说"不认识他";他更拿不出老板李某的证据。法院只能认定:合同是你刘某自己签的,钱当然得你付。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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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三不原则"
- 不轻信口头承诺(比如对方说"我是XX公司项目负责人");
- 不只签个人名字(必须要求对方加盖公司公章或提供授权书);
- 不代公司做决定(你无权擅自以公司名义签合同,否则可能自己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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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时留"铁证"
像娄底某公司这样,虽然开了领据但实际没收到钱,差点吃哑巴亏。正确做法:- 收到款项后,当场让对方写"已付清"收条;
- 转账必须备注用途(如"正央时代吊篮租金");
- 现金支付要录像+签收条,避免对方说"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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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假代表"立刻补救
如果签约后发现对方没授权(比如刘某声称的"老板李某"失联):- 立即停止供货/服务,发书面通知要求公司确认合同;
- 收集现场证据(如工地标牌、工人口供),证明对方确实在冒用公司名义;
- 别拖!赶紧找律师发函,超过3年可能彻底要不回钱。
最后提醒:生意场上,公章比人话靠谱。下次签合同时,记得多问一句:"能出示公司盖章的授权书吗?" 一句简单的话,能帮你省下2万块的教训!